一、男方什么行为构成骗婚的
男方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算骗婚。男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况也属于骗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三、可以通过哪些证据证明女方骗彩礼?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骗彩礼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诈骗的数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而在司法实践中,彩礼的数额往往不止1万元,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就是为了骗彩礼,发现上当受骗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男方如果是用婚姻去作为诱饵,又或者在结婚之前,向女方隐瞒了自己不利结婚的情况,比如:自己的身体缺陷,结婚史、家庭情况等等,这些都是属于骗婚的行为。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关于男方什么行为构成骗婚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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