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和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有关。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桂林土地征收前期准备工作有哪些?
1、县政府根据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县政府授权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自然资源中心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3、县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及第三方测绘结果为准。
6、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时测算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7、县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村集体)、使用权人(被征地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8、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政府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三、桂林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二)意思表示真实;
综上,桂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且征收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时产生的补偿项目也不尽相同。比如征收集体土地,除了土地补偿金还有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作物补偿。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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