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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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收土地需公正合理,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降。补偿包括土地、安置、附着物和青苗费,具体金额依法审批,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形式明确。参照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确定补偿标准。如生活保障不足,可增补安置费。制定综合地价时考虑多种因素,每三年调整一次以适应社会发展。
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进行土地征收时,我们应秉持公正与合理的原则,为被征地的农民提供恰当的补偿,确保他们原本的生活水平不会因土地的征收而降低,同时也为他们的长远生计提供坚实的保障。

在补偿方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费用,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严格审批后,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形式予以明确。

在确定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这也是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重要依据)时,我们会参考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并结合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来确定。

如果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那么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我们会全面考虑到土地原有的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

并且,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隔三年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关于当前农村地区土地征收事宜,其补偿金额通常需依据土地用途而定。

鉴于土地状况的多样化,各补偿方案亦相应不同。

普遍认为,如今在正规的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每亩的总价应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

然而,实际执行的价格还需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土地所处地理位置。

若该地经济繁荣,土地又坐落于地理位置优越之区位,那么土地征收费用可能略高于每亩30万元的平均水平。

另,《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因征收房屋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依房屋在征收前所创造的效益以及停产停业期,尊重相关法规地加以计算与裁定。

详细的操作方式由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地方政府依法合理制定。

同时,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相关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加强对建设行为的监督监管工作。

如有违法进行的建设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另外,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有序安排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注册的建筑物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评估及处理。

对于被判定为合法建筑且尚未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以相应补偿;

而经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已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则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进行土地征收时,我们应秉持公正与合理的原则,为被征地的农民提供恰当的补偿,确保他们原本的生活水平不会因土地的征收而降低,同时也为他们的长远生计提供坚实的保障。

在补偿方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费用,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严格审批后,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形式予以明确。

在确定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这也是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重要依据)时,我们会参考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并结合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来确定。

如果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那么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我们会全面考虑到土地原有的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

并且,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隔三年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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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的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规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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