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农村宅基地征收有补偿吗?
宅基地被征收,也是有补偿的。具体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土地上自建房价值的补偿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一宅多户可以申请建房吗?
1、一宅多户不一定可以申请建房。
对于一宅多户的情况来说,若是能满足分户的条件,并且符合当地建房的政策规定,那么一般是可以申请建房的,但是一般要先进行分户。我国农民建房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并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从某种角度来说,一宅多户没有违背这一原则,若是符合规定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建房的,但是能不能成功申请成功,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
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符合多个方面的条件,不能说一宅多户就一定能申请建房,比如说如今各地的农村发展得非常好,很多地方的农村土地价值越来越高了,很多农民朋友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售或出租赚取收入,然后搬去和父母同住,这样的情况想要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是不会批准的。有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免费提供给农民建房居住使用的,如果以此来作为盈利导致的一宅多户,其再次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一般是不予批准的。此外,各地都有政策规划,若是当地要被拆迁征收了,那么该地区一般是不能再新建房屋了的。
2、申请建房不被批准的处理办法
(1)农村建房各地管控严格,很多人想要建房但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这一般是有原因的。一般来说,建房申请不被批准会发放告知单的,告知单上会写明不被批准的原因,比如说不符合建房的条件、资料不齐全等。如果是因为资料不齐全,我们重新整理资料再次申请即可。
(2)如果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我们需要看自己的户口等基本条件是否达标。然后,看自己名下是否有宅基地,对于想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的情况来说,一般会优先考虑那些没有宅基地但想建房的人,若是自己名下有宅基地,或者是将以前的宅基地出售了的,那么一般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了。
(3)申请建房没有被批准还可能是因为申请建房的面积等不符合当地的政策规定,或者是土地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范围。对于这样的情况来说,可以依照当地的政策规定重新填写申请资料,填好后再提交建房申请。
(4)若是建房申请人满足建房申请的各项条件,当地也允许建房,但其建房申请没有通过审批,针对这种情况而言,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1、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
拆迁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土地实施房屋拆迁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款项,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予以继承。
2、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宅基地也是有可能会被征收的,宅基地的所有者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者则是村民,故此若是征收宅基地,那么需要向宅基地的使用者、所有者都支付补偿金。若是对在农村宅基地征收有补偿吗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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