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土地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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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国家征用土地标准,土地被征用的情形,被征用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对于被征用方来说,用可能会获得的安置费、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等的费用相加,可以确定大致的补偿金数额。若是依旧不知道国家征用土地标准是多少,可以查阅此文。
国家征用土地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征用土地标准是多少?

土地被征用的情形,被征用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可以获得的补偿金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包括土地所有权性质不一样、补偿的项目不一致等。

1、土地所有权性质不一样

征收土地是以转移土地所有权为条件,即集体所有变成国有;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

2、补偿的项目不一致

征收土地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外,还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3、审批权限不一样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征用土地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土地用途不一样

征收土地主要是将被征土地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而土地征用主要是将土地用于临时性的施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建设施工材料堆场等,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并在使用期满后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三、土地征收农民不签字可以强征吗?

1、土地征收农民不签字不一定可以强征。

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没有关系的,征地是国家行为,是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要判断征地是否为合法行为,其办法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于违法征地,农民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2、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能随意后悔。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不管是征收土地,还是征用土地,都需要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对于征用土地的情形,还需要约定返还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若是对国家征用土地标准是多少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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