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的条件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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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判处死刑的条件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判处死刑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判处死刑的条件包括什么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这一规定,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这里的犯罪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客观危害性极其严重,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即所谓十恶不赦的犯罪。需要指出的是,极其严重的犯罪是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在刑法中,往往对适用死刑的条件作了详细规定,如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等。在适用死刑时,还应当遵守上述刑法总则和分则中适用死刑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的证据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必须以证据确实、充分,证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真实充分的证据是指:

(一)有证据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

(二)每个终审案件的证据都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可以合理消除;

(四)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已经确定;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律,从证据中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结论。

总之,在综合考察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基础上,认为“罪行极其严重”。从“情节特别严重”的角度出发,比较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性质、同一性质不同案件、共同犯罪中不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认为社会危害性最大。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判处死刑的条件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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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毒品刑法包括死刑吗
[律师回复] 包括。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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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判处死刑的条件包括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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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宣告死亡包括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
1.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2.宣告死亡的程序为:
(1)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以宣告某公民死亡。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④与被申请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根据被宣告失踪人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公民下落不明又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过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如果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二)宣告死亡的结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者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
(三)死亡宣告的撤销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机关报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照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公民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人民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应给予补偿。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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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死刑的情形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2. 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即使这两类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也不应适用死刑。 相关知识:什么是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 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行刑者基于相关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坚决,严惩罪犯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保护合法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及重要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私有制度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的存在合理性。 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暴力抢劫、劫持、绑架、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等。
死刑包括哪些执行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死刑包括哪些执行方式问题解答如下, 死刑有哪些执行方式
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的氯化钾使心脏停止跳动。很多人认为,这是最人道的执行死刑的方式,也是目前最常用的行刑方式。
2、电椅:当使用电刑时,犯人被绑到一个特制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执行,他们面前各有一个电按钮,实际上只有一个按钮是连在电极上的。这样安排是为了解除行刑人的心理负担,因为谁也不清楚究竟是谁按动了真按钮。
3、毒气室:犯人被关进一间不锈钢制秘室里,当行刑开始时,行刑人打开一个阀门,液态氯化氢流到犯人坐的椅子下面的一个盘子里。接着向盘子里滴入氰化钾或氰化钠,从而产生氰氢毒气。目前,仍有几个州采用这种方式处死死刑犯。
4、绞刑:这是其中一种最古老的行刑方式。行刑前,犯人必须量体重,然后根据体重给犯人的腿部绑上重物,这是为确保犯人能立即被绞死。绳索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后撤掉犯人脚下的支撑物。
5、枪决:这种行刑方式在西方国家没有固定的模式,大多数情况下,5名行刑人在犯人面前站成一排,向犯人开枪。为了确保行刑人不受到报复,其中一名行刑人的枪里没有子弹。这样,报复人即使知道5名行刑人的姓名,也难以分清到底谁的枪里没有子弹。
我国现在的死刑有哪些执行方式
枪决或注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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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的条件包括什么
故意伤害罪适用死刑的相关因素包括哪些故意伤人者被判处死刑的前提条件为,该行为人出于故意意图对他人实施伤害,导致对方不幸身亡或遭受极度残忍手段所带来的重度伤残。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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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包括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
1.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2.宣告死亡的程序为:
(1)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以宣告某公民死亡。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④与被申请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根据被宣告失踪人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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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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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罪名包括什么啊?
[律师回复] 对于死刑的罪名包括什么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分则涉及到的死刑罪名有: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家罪
2、罪
3、武装、罪
4、投敌叛变罪
5、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
1、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2、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3、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4、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
(三)》第
1、2条)
5、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7、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8、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9、劫持航空器罪
1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
1、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
(三)》第5条) 1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1
3、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1
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7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1、生产、销售假药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 罪(3个):
1、武器、弹药
2、核材料罪
3、假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 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1个):集资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无)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无)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无)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
1、故意罪
2、故意伤害罪  
3、罪  
4、绑架罪
5、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个):  抢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无)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2个):
1、越狱罪
2、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无)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无)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第七节、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个):
1、、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3、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第八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2、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 贿赂罪(2个):
1、罪  
2、罪

第九章罪(无)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
1、战时违抗命令罪
2、隐瞒、谎报军情罪
3、拒传、假传军令罪  
4、罪
5、战时临阵脱逃罪
6、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7、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8、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9、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10、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1
1、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1
2、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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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判死刑条件包括什么
中国刑法对侵犯警察安全最高处罚为有期徒刑,非死刑。严重暴力行为可能归类为妨害公务、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是否适用死刑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结果及法定情节,确保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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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死刑包括什么情况下可判处死缓
[律师回复] 死刑是我国众多刑罚当中最为严厉的一种,一位犯人如果被判定执行死刑,那么做以证明他的犯罪行为也是极端恶劣的。但是中国与其它国家不同,中国尊重每一位公民的权利,自然包括公民的生命自由权,因此,今年来国家一直都在关注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在什么情况下可判处死缓。
目前两高要求谨慎适用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一般考虑缓期执行。但是必须符合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条件,例如社会危害性尽管很大,但是认罪态度良好的。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犯罪分子属于“罪虽大,但恶不极。”例如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或激愤杀人的。在共同犯罪中,其它主犯如果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但构成判处死刑前提的,可以考虑判处死刑同时缓期二年执行。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可判处死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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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的罪名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判处死刑的罪名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判处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用7个条文(10
2、10
3、10
4、10
8、1
10、11
1、112)设置了7种死罪:
(1)背家罪;
(2)罪;
(3)武装、罪;
(4)投敌叛变罪;
(5)罪;
(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7)资敌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用5个条文(1
1
5、1
1
9、12
1、12
5、127)设置了14种死罪:
(1)放火罪;
(2)决水罪;
(3)爆炸罪;
(4)投毒罪;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破坏交通工具罪;
(7)破坏交通设施罪;
(8)破坏电力设备罪;
(9)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0)劫持航空器罪;
(1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2)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1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章破坏经济秩序罪,用8个条文(14
1、14
4、15
1、15
3、170、19
9、20
5、206)设置了15种死罪:
(1)生产、销售假药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武器、弹药罪;
(4)核材料罪;
(5)假币罪;
(6)文物罪;
(7)贵重金属罪;
(8)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9)普通货物、物品罪;
(10)罪;
(11)集资诈骗罪;
(12)票据诈骗罪;
(13)信用证诈骗罪;
(1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5)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用5个条文(23
2、23
4、23
6、23
9、240)设置了6种死罪:
(1)故意罪;
(2)故意伤害罪;
(3)罪;
(4)奸淫罪;
(5)绑架罪;
(6)拐卖妇女、儿童罪。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用2个条文(26
3、264)设置了2种死罪:
(1)抢劫罪;
(2)盗窃罪。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用5个条文(29
5、3
1
7、32
8、34
7、358)设置了8种死罪:
(1)传授犯罪方法罪;
(2)越狱罪;
(3)聚众持械劫狱罪;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5)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6)、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组织卖淫罪;
(8)强迫卖淫罪。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用2个条文(36
9、370)设置了2种死罪:
(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2)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章贿赂罪,用2个条文(38
3、386)设置了2种死罪:
(1)罪;
(2)贿赂罪。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用11个条文(42
1、42
2、42
3、42
4、42
6、430、43
1、43
3、43
8、43
9、446)设置了12种死罪:
(1)战时违抗命令罪;
(2)隐瞒、谎报军情罪;
(3)拒传、假传军令罪;
(4)罪;
(5)战时临阵脱逃罪;
(6)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7)军人叛逃罪;
(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9)战时造谣惑众罪;
(10)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11)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12)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交通死亡赔偿金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死亡赔偿金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等,交通赔偿金包括哪些内容呢?交通赔偿金的分配原则是什么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赔偿金的分配
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予分割。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没有向提出请求,人民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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