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监外执行案底能够当协警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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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有过监外执行案底能够当协警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有过监外执行案底能够当协警吗

一、有过监外执行案底能够当协警吗?

有监外执行的案底是不能当协警的,当协警的基本要求是: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自愿从事公安协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体检;

(五)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六)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开除公职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档案审查。

(七)本人没有不适合从事协警工作的其他问题;

(八)能够使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二、犯罪分子存在哪些情形能够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危险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怀孕、哺乳等情况的犯罪分子。

2、两者的后果不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法不再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本身就是在执行刑罚,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

四、在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监外执行建立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只要构成犯罪,无论以哪种形式服刑都会有案底,对于有案底的这部分群体来讲,虽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找工作时需要审查个人档案的,基本都无法通过。个人的犯罪记录对子女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有过监外执行案底能够当协警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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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监牢之后,外界服刑行为仍然会产生留案的效应。监外服刑仅仅是刑罚的另一实施途径,却并未消除犯罪行为的既成实证与法理后果。一旦犯下罪行,便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相应的犯罪及惩处记录,这可能会对未来的职业生涯、日常生活等诸多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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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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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视居住的地点可以是外地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当监视居住地是外地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执行外地监视居住。
三、异地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
我国法律关于监视居住条款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之间为执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提供了一项其他的选择,完善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体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五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但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普遍运用,即便运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监视居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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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监视居住一是于法无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虽然被监视居住,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居所内尚有人身自由实质要求。二是增加了办案单位负担,办案单位往往要指派专门人员进行二十四小时看管,被监视居住的对象基本没有活动的余地,办案人员也不堪重负。三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被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居所,一方面因无提审手续及程序的限制使侦查人员可以随意提审或任意延长审讯时间,同时还可能由于被监视居住对象的抵抗会招致办案人员的打骂或者刑讯;另一方面,因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天数可以折抵刑期,故而被监视居住对象被监视居住的时间有时难以抵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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