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监外执行案底能够当协警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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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有过监外执行案底能够当协警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有过监外执行案底能够当协警吗

一、有过监外执行案底能够当协警吗?

有监外执行的案底是不能当协警的,当协警的基本要求是: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自愿从事公安协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体检;

(五)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六)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开除公职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档案审查。

(七)本人没有不适合从事协警工作的其他问题;

(八)能够使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二、犯罪分子存在哪些情形能够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危险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怀孕、哺乳等情况的犯罪分子。

2、两者的后果不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法不再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本身就是在执行刑罚,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

四、在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监外执行建立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只要构成犯罪,无论以哪种形式服刑都会有案底,对于有案底的这部分群体来讲,虽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找工作时需要审查个人档案的,基本都无法通过。个人的犯罪记录对子女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有过监外执行案底能够当协警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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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监外执行案底能够当协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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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是否能够执行收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监外执行的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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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监外执行案底会当协警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有过监外执行案底会当协警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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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狱系统司机到底是真警察还是假警察
[律师回复]   人民警察是在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罪犯进行改造的,隶属于国家司法行政部门。遇到所说的情况,说明对识别真假警察存在一定的误区,以下介绍如何识别真假警察的正确方法。  市民该如何识别真假警察:  看警用标志是否齐全民警目前的制式服装共分4类,有执勤服、作训服、春秋常服以及冬常服。但只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臂章4种警用标志,才能称之为着警服。这4种主要警用标志缺一不可,其中任一标志有假,都说明着装人可能是假警察。  二、看人民警察证真假:2006年底全国所有的警察都换了新的警察证,有五大防伪标志。全国统一制式的警察证有5大防伪标志:  
1、证件上长城群山为主的底纹,采用最先进的印刷工艺,防扫描、防复印;  
2、手绘不规则蓝红相间线条;  
3、红色不规则条纹与皮套上的相呼应;  
4、版面不同地方隐藏了很多“chi
poce”的微缩印刷线;  
5、在证件背面的大写“CHINAPOLICE”字样,可在日光和紫光灯下变色。新证废除终身制新警察证将废除终身制。凡离退休、调离公安机关、辞职者将被立即收回证件,否则持有人将违法。同时,在民警因涉嫌被审查、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时,将首先收回其警察证。  三、真警不可能“私了”冒充警察的案件中有个共同特征,即犯罪嫌疑人都谎称或暗示可以“私了”,真警察不会如此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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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监外执行案底可以当协警吗
有过监外执行的案底是不可以当协警的,当协警也要通过考试、面试、档案审查等环节,各环节都合格的才能被聘为协警。我国对于协警的要求是,遵守国家法律制度,没有违法犯罪的记录,可以胜任岗位要求,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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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是当庭宣判吗
[律师回复] 1、是的。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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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有案底可以当警察吗
[律师回复] 15岁打人致轻伤,会留案底。有可能会影响到参军。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   “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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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监外执行案底可以当协警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有过监外执行案底可以当协警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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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不严重能够判监外执行吗
袭警罪的量刑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及后果。若被告身患重疾、怀孕、哺乳或无法自理,且监外执行无害于社会,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考虑监外执行。法院将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权衡犯罪严重性与社会安全,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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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的地点可以是外地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当监视居住地是外地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执行外地监视居住。
三、异地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
我国法律关于监视居住条款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之间为执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提供了一项其他的选择,完善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体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五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但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普遍运用,即便运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监视居住方面。
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一些非本地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被抓获以后,出于办案的方便及审查的快捷等因素的考虑,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其监视居住的方法是将该犯罪嫌疑人看押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出于办案需要及安全的考虑,犯罪嫌疑人与外界相对隔绝,行动自由在公安机关监控之下,事实上,这样的监视居住与完全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无异,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被关押在专司收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看守所,而另一个则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被看管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
这样的监视居住一是于法无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虽然被监视居住,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居所内尚有人身自由实质要求。二是增加了办案单位负担,办案单位往往要指派专门人员进行二十四小时看管,被监视居住的对象基本没有活动的余地,办案人员也不堪重负。三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被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居所,一方面因无提审手续及程序的限制使侦查人员可以随意提审或任意延长审讯时间,同时还可能由于被监视居住对象的抵抗会招致办案人员的打骂或者刑讯;另一方面,因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天数可以折抵刑期,故而被监视居住对象被监视居住的时间有时难以抵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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