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财务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罪的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三、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四、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则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
五、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员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六、涉嫌挪用资金罪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七、涉嫌挪用资金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实际上财务挪用公款怎么处理的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小,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该向所在单位的领导人举报,构成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都是由检察院调查的。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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