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未遂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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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是一种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对于首要分子和其他参加的分子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关于聚众斗殴未遂怎么判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的解答。
聚众斗殴未遂怎么判刑?

一、聚众斗殴未遂怎么判刑?

在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众斗殴等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需要注意什么

1、聚众人数达三人以上,对斗殴双方均有聚众斗殴故意的,只要一方达到三人以上的,对双方均应认定聚众斗殴,但没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一方,不当认定聚众斗殴。如没有聚众故意的一方造成对方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2、聚众斗殴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纠集者、指挥者;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实施斗殴行为,应认定为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

3、“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数达十人左右,或者斗殴场所涉及多或者斗殴持续时间较长,或者聚众斗殴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民愤较大的情形。

4、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是指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教育、科研等秩序受到破坏,造成学校停课、商店停业、停工,交通严重阻塞,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等。

5、“持械”是指在聚众斗殴中使用器械或携带器械且主观上有使用的企图,但实际未使用的,这里的“器械”包括:治安管制刀具以及支、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参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的,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在聚众斗殴中,斗殴一方持械而另一方未持械的,对持械一方依照上述第二款的规定认定是否属于持械聚众斗殴;对未持械一方不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三、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是什么

1、起因与表现形式不同;

2、对暴力的要求不同。聚众斗殴罪对暴力的程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即构成本罪。寻衅滋事罪则对暴力有特别要求,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等等;

3、惩罚对象不同。

四、聚众斗殴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聚众斗殴对于首要分子和其他参与的人员,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针对上述文章中关于聚众斗殴未遂怎么判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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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斗殴罪是行为犯,所以只要有聚众斗殴的行为就构成既遂,不需要真的打起来,也因此本罪并不存在犯罪未遂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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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聚众斗殴罪未遂吗?
当行为人在聚众斗殴的故意下着手实施聚众行为时,就已经开始着手实施法定的犯罪行为,只有完成了聚众行为并着手实行斗殴行为时,才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既遂,如果仅仅实施了聚众行为就因意志以外原因而终止,应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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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有一个朋友的孩子在上高中,不懂事跟着一帮社会上的混混打架,后来还没开始就跑了,朋友很着急,请问有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这一形态吗?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 对于行为人实施了聚众行为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施斗殴行为,是聚众斗殴犯罪中的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有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是行为犯,只有完成聚众行为并着手实行斗殴行为时,才构成既遂,如仅实施聚众行为就因意志外原因而终止,应属犯罪未遂。还有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是举动犯,聚众行为仅是斗殴的准备行为或者手段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只有斗殴行为才是该罪的实行行为,且斗殴行为一经实施即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直接的严重的损害,从而构成既遂,该罪不可能存在未遂的停止形态。 笔者认为,行为犯不同于举动犯,其可能存在未遂形态。对于聚众斗殴罪是否符合行为犯的条件,应从分析行为人着手实施实行行为的时间和行为实施完毕之间有无发展过程或时间间隔入手。实行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本质,是具有侵犯法益的危险,且该危险要高于犯罪预备侵犯法益的危险,行为人开始实施这种行为时,就是实行行为的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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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未遂是否是无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聚众斗殴罪未遂是否是无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在理论与实务中,对于聚众斗殴罪有无未遂形态存在较大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是行为犯,只要一着手实施犯罪就构成既遂,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的法定犯罪行为由聚众和斗殴两个行为构成,当行为人在聚众斗殴的故意下着手实施聚众行为时,就已经开始着手实施法定的犯罪行为,只有完成了聚众行为并着手实行斗殴行为时,才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既遂,如果仅仅实施了聚众行为就因意志以外原因而终止,应属于犯罪未遂。
2、聚众斗殴罪的无罪辩护内容: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因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引起的互相斗殴、结伙械斗,如果后果不严重的,可以做无罪辩护。
这种辩护强调两点。
其一是聚众斗殴的原因,是民间矛盾;原因之后的报复行为虽然符合斗殴的犯罪构成,但情节上毕竟不等同于其他非民间矛盾引起的报复行为,即“情节显著轻微”;
其二是聚众斗殴的后果,不严重,即“危害不大”。
二、轻微打架行为的――犯罪性质的无罪辩护
如果分析聚众斗殴罪指控的证据,发现犯罪性质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的、并且被告人未致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可以做犯罪性质的无罪辩护。
如果分析聚众斗殴罪指控的证据,发现犯罪性质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并且被告人未致被害人轻微伤以上的,可以做犯罪性质的无罪辩护。
三、一般参加者的无罪辩护
聚众斗殴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如果如果分析聚众斗殴罪指控的证据,发现被告人是一般参加者的,可以做相应的无罪辩护。
四、没有聚众行为的无罪辩护
(1) 一方只有一人的――当然的非聚众斗殴罪
(2) 一方有两人以上、但没有聚众行为的――有难度的无罪辩护
需要全面、细致审查、判断、运用全案证据间的印证与矛盾关系,分析二人之间的具体意思联络,尤其是具体的言语表达、工具的运用等等。
五、没有互殴直接故意的无罪辩护
如果被告人一方本无互殴故意,但是对方被告人出于各种原因诬告陷害的,也可能使正当防卫的一方成为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
是防卫行为,还是聚众斗殴行为,只有以全案证据为根据、把握案件始终、细节、证据的本末进行综合判断。
聚众斗殴罪未遂会该如何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聚众斗殴罪未遂会该如何判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聚众斗殴罪未遂会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罪的成立要件
1、聚众斗殴罪与因民事纠纷而发生的一般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行为的界限。二者在互相殴斗的形式上很相似,但有本质的区别。后者一般是事出有因,不具有争霸一方、报复他人、寻求等犯罪动机,其行为没有对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威胁,所以不能以聚众斗殴罪定罪。
2、聚众斗殴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即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按犯罪处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何理解“聚众”。聚众就是拉帮结伙,人数达三人以上。对斗殴双方均有聚众斗殴故意的,只要一方达到三人以上的,对双方均应认定聚众斗殴,但没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一方,不当认定聚众斗殴。如没有聚众故意的一方造成对方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2)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聚众斗殴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纠集者、指挥者;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实施斗殴行为,应认定为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
(3)如何理解聚众斗殴中“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数达十人左右,或者斗殴场所涉及多或者斗殴持续时间较长,或者聚众斗殴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民愤较大的情形。
(4)如何掌握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是指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教育、科研等秩序受到破坏,造成学校停课、商店停业、停工,交通严重阻塞,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等。
(5)如何理解“持械聚众斗殴”。“持械”是指在聚众斗殴中使用器械或携带器械且主观上有使用的企图,但实际未使用的,这里的“器械”包括:治安管制刀具以及支、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参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的,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在聚众斗殴中,斗殴一方持械而另一方未持械的,对持械一方依照上述第二款的规定认定是否属于持械聚众斗殴;对未持械一方不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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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未遂怎么处罚?
聚众斗殴未遂可能会对首要分子进行治安处罚,拘留罚款等。聚众斗殴既遂情节一般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法院在对未遂犯科刑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告人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可以不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按照处罚既遂犯的原则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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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怎么处理
聚众斗殴不存在未遂形态,一旦双方实际发生斗殴,犯罪即为既遂。因此,只要双方已经着手实施斗殴行为,犯罪即为既遂,而在斗殴前的所有行为均为预备行为。参与斗殴的人员纠集至斗殴地点直至双方两阵对峙准备斗殴等。可见,犯罪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斗殴未成的情形,只能发生在预备阶段,故本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因此,聚众斗殴如果尚在预备阶段,应按该罪定罪量刑,但可以按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三、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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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未遂怎样量刑?
聚众斗殴罪一般来说不是故意的。一旦双方都犯了人身攻击罪,这就是一种企图。因此,只要双方已经犯了战争罪,战争前的一切行为都是预备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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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怎么处置
[律师回复]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罪怎么处罚,会如何处理 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会留有案底。已满14周岁,未成年,可以不被留犯罪记录。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将于1月1日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聚众斗殴犯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中的一种,所以可以等到明年1月1日之后,积极向申请附条件不。这样以后就不会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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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未遂会应该如何判刑
[律师回复] 对于聚众斗殴罪未遂会应该如何判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聚众斗殴罪未遂会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罪的成立要件
1、聚众斗殴罪与因民事纠纷而发生的一般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行为的界限。二者在互相殴斗的形式上很相似,但有本质的区别。后者一般是事出有因,不具有争霸一方、报复他人、寻求等犯罪动机,其行为没有对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威胁,所以不能以聚众斗殴罪定罪。
2、聚众斗殴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即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按犯罪处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何理解“聚众”。聚众就是拉帮结伙,人数达三人以上。对斗殴双方均有聚众斗殴故意的,只要一方达到三人以上的,对双方均应认定聚众斗殴,但没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一方,不当认定聚众斗殴。如没有聚众故意的一方造成对方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2)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聚众斗殴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纠集者、指挥者;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实施斗殴行为,应认定为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
(3)如何理解聚众斗殴中“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数达十人左右,或者斗殴场所涉及多或者斗殴持续时间较长,或者聚众斗殴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民愤较大的情形。
(4)如何掌握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是指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教育、科研等秩序受到破坏,造成学校停课、商店停业、停工,交通严重阻塞,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等。
(5)如何理解“持械聚众斗殴”。“持械”是指在聚众斗殴中使用器械或携带器械且主观上有使用的企图,但实际未使用的,这里的“器械”包括:治安管制刀具以及支、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参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的,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在聚众斗殴中,斗殴一方持械而另一方未持械的,对持械一方依照上述第二款的规定认定是否属于持械聚众斗殴;对未持械一方不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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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未遂能立案吗?
聚众斗殴未遂能立案。按照《刑法》第292条当中明确规定,如果存在聚众斗殴行为,对于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处罚。如果多次参加聚众斗殴的,将会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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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聚众斗殴罪怎么量刑,聚众斗殴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这个罪名强调: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作用。 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 所谓“指挥”,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调度。具体到本罪,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也必须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的参与人员临时性的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种打击方式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指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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