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判刑刑期从什么时候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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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从判刑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被判管制一般在判刑之前有羁押的,那么就会按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来计算;如果是被判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那么就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来计算。如果对现在判刑刑期从什么时候算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现在判刑刑期从什么时候算?

一、现在判刑刑期从什么时候算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判处有期徒刑之后可以减刑

1、判处有期徒刑的,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减刑。

2、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3、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减刑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了解了现在判刑刑期从什么时候算只要法院宣布了判刑的结果,那么就会从判刑之日起进行执行,对于不同的刑期所存在的期限就会不一样,但如果在此之前有羁押的情形存在,那么是可以折抵现在的刑期,只有履行的期限届满才可以恢复自由身份。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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