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强制执行要些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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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恢复强制执行要些什么材料?主要涉及到:1、恢复执行申请书;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5、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恢复强制执行要些什么材料

一、恢复强制执行要些什么材料

恢复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

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二、哪些情况下终结执行后还可能恢复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注:申请执行人是否再申请执行不一定);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有时间规定吗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时间为2年。

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律强制执行。超过两年的,如果在两年内曾经向债务人索取过债务的,属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在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后,申请法院立案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四、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写明拟恢复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理由(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并附上财产线索)。

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对x号判决书(或x号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贵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现发现被申请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通过上文的解答,大家应该清楚恢复强制执行要些什么材料了吧。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能允许恢复执行。法律方面就终结执行后还能恢复执行的情况分为了两类,若不满足规定的情形,即使提交了申请书也是得不到恢复的。要是在申请恢复执行上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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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强制执行申请还重新递交判决书吗?原来交给法院的材料法官还有吗?
[律师回复]
1、申请恢复执行,只要向递交申请书,附上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就行了。不需要再次提交身份证、判决书等证据材料了。这些证据材料,保存的卷宗中都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下列案件,人民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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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恢复执行,只要向递交申请书,附上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就行了。不需要再次提交身份证、判决书等证据材料了。这些证据材料,保存的卷宗中都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下列案件,人民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退回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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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恢复强制执行,只需要提供申请书和中止执行裁定书,不需要再提供判决书,判决书等材料执行庭有保存。如果有被执行的线索,可以一并提供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2008年修订】第八十六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第八十七条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作执行结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不予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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