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总经理与谁签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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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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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分公司总经理与谁签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分公司总经理与谁签劳动合同

一、公司总经理与谁签劳动合同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或者和分公司签也可以。

1、劳动者在分公司上班的,分公司如果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分公司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以后,需要在合理期限的范围以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来保证双方合法的民事权益,而公司在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会有自己独立的营业执照,但是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是属于非法人组织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分公司总经理与谁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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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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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率升高或较高时
1、优点:
、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增多,企业资金来源增大;
、企业自有资金利用外部资金水平提高,自有资金潜力得到进一步发挥。
2、缺点:、资金成本提高,长期负债增大,利息支出提高;、企业风险增大,一旦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如货款收不回,流动资金不足等情况,长期负债就变成了企业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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