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无劳动合同却领工资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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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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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东无劳动合同却领工资可以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股东无劳动合同却领工资可以吗

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给股东发现金或者分发其他财产时,这种情况应当视作是向股东发放股利,这个必须是税后,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股东还需要缴纳个税

作为公司股东不必然与普通劳动者有区别。现在众多公司实施各种股权激励计划,甚至实施全员持股计划,排除了虚拟股激励外,还是有员工通过自己的工作和勤奋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类员工股东尽管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等股东该享有的权利,但依然是公司一名员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并没有因为成为股东,免除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约束。如果公司侵犯了股东作为员工应享有的劳动法保护的权益,看不出为什么仅仅因为是股东,就应该区别对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法律条文看,“劳动者”并没有排除任何人,应该理解包括作为股东的员工。

当然如果身为股东,大权在握,管理公司一切的经营运作,则另当别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员工,这个时候股东还具有一定的职权那么和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就并不是非常重要了,如果股东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一年的话,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只有是在公司工作的股东才需要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其实很多的股东都是不在公司里面进行工作的。他们所领取的工资也就是公司盈利所带来的红利,这个时候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是可以领取自己的分红的,所以不是违法的操作。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股东无劳动合同却领工资可以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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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可以无偿退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自然人股东可以无偿退股吗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二、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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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
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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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有无控股股东?
中外合资企业有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下他是中方。如果中外合资的企业当中需要对于股东进行变更的话,那么它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资料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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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否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否无效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否无效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无效的。
1、什么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股滥用股东权利,是指公司股东故意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不正当地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赋予股东广泛的权利。本着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公司股东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负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其正当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滥用权利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一是要遵守法律有关权利行使的规定,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
2、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
股东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包括:
(1)《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
(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
3、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风险
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违反对其他股东的信义义务,滥用股东权利,迫使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个人意志作出决议或决定,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迫使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决议,导致公司决议无效或被撤销。
(2)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作出的公司决定在表面上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实质上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3)如果控股股东控制公司意志作出决定,无论程序上是否存在瑕疵,无论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如果损害其他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将会被其他股东提讼程序。
(4)如果控股滥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应对其他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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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股东会议无效可以恢复股东资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确认股东会议无效可以恢复股东资格吗问题解答如下, 确认股东会议无效是否可以恢复股东资格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即属无效决议,利害关系股东可以此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如果是关于股东资格方面的决议,进而可以恢复股东资格。此处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若只是违反一般的任意性规范,则可能属于可提起撤销之诉的情形。具体而言,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债;
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性权利形成的决议;
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
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定董事会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由于股东会资本多数决的先天缺陷,多数股股东的意志总是处于支配地位,少数股股东的意志对公司的决策难以产生有效的影响,因而在大股东的下,股东会决议就很容易出现因程序瑕疵和内容瑕疵而导致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利害关系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就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和撤销之诉。董事会决议亦如此。
相关内容:股东资格丧失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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