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国家征收土地赔偿多吗?
土地被国家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较多数额的补偿金,当然也存在补偿数额较少的情形。具体补偿金数额的计算方式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的实施程序一般为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交付土地等。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农村有房没户口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农村拆迁中有产权无户籍房屋如何补偿。如果农村有房却没有户籍,应该承认村里没有村民的资格,所以不能享受村民的待遇,也就是说不能享受只有村里村民才能享受的待遇。只有村民才能享受到这种待遇,如家庭承包土地划拨待遇、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待遇等。
2、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受《土地管理法》的管辖。
根据《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以土地征收为依附,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处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既有房屋补偿,又有人口安置补助。房屋补偿以评估价为基础,货币补偿与新房竣工相结合;人口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员的安置补助,通常以人均安置住房面积表示,或每户宅基地面积。综上所述,农村有房无户籍的,因房屋为合法财产,拆迁时给予货币补偿,但因不具备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安置补助,即他们拿不到安置房的面积和宅基地的建筑面积。
土地只能是被县级以上的政府征收,政府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或者是征地行为之后,会向被征收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不同的被征收方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是存在差异的,如果对被国家征收土地赔偿多吗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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