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时间是不可以折抵缓刑的刑期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仅可以折抵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羁押折抵刑期是否计算减刑
1、羁押折抵刑期不计算减刑。
2、折抵刑期是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刑期。
3、减刑是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4、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所以两者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三、羁押拘留有什么区别
羁押拘留二者的区别在于: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四、缓刑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五、缓刑期间私自去了外地有处罚吗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不过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学习,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学习。
通过上文的了解就可以知道羁押时间可以抵缓刑吗,一般缓刑就是暂缓执行,是需要过了缓刑的考验期才能确定之前所判的刑期是否要履行,因此,是不能折抵羁押的时间,法院确定的考验期是多久就一定确定时间届满之后才能恢复自由身。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