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刑拘15天了还没出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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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嫌疑人因职务侵占而被刑拘十五天还没有出来的,嫌疑人家属可以到司法部门了解嫌疑人的羁押场所,公安部门将嫌疑人拘留后,可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嫌疑人的羁押场所通知家属。刑事拘留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嫌疑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须将其释放。对职务侵占刑拘15天了还没出来怎么办有疑问的,参考文章回答。
职务侵占刑拘15天了还没出来怎么办

一、 职务侵占刑拘15天了还没出来怎么办?

刑事拘留了十五天了还不放人,可以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以及向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的场所。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其拘留的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三十七天,如果三十七天还不放人将会被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拘与行政拘留区别是什么?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

(2)、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3)、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刑事拘留依据《刑事诉讼法》。

(4)、适用目的不同:行政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5)、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6)、羁押期间不同:行政拘留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刑事拘留一般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7)、法律后果: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的处罚;刑事拘留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

三、拘役和刑拘的区别有哪些?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留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公安司法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采用的一种行政性的强制措施。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证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实质上是一种制裁,具有惩罚性。

(2)适用的目的不同:拘役的目的是剥夺犯罪人的自由,令其进行劳动改造;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惩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人。

(3)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他们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人。

(4)适用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适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有刑事拘留决定权,只不过是检察院只对其自侦案件中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有决定是否拘留的权力。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适用。

(5)适用依据不同:拘役适用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适用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行政拘留适用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6)适用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行政拘留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因此,当嫌疑人被刑拘十五天后没有出来的,家属可以可以向公安部门了解嫌疑人被羁押的地方,也就是说公安部门在将嫌疑人拘留后,如果不存在阻碍侦查的情况的,公安部门可在嫌疑人被刑拘二十四小时之后,将真实情况告知给家属,以上就是我对职务侵占刑拘15天了还没出来怎么办的一些看法。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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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谁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刑法第382,383条关于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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