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能就达到了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
适格的犯罪主体实施了具体的经济犯罪活动,达到一定的情节或数额标准,实施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即应认定为相应的经济犯罪,进行追诉。
2、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发现他人实施了经济犯罪行为怎么处理?
1、发现他人实施了经济犯罪行为,可以向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1)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经济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3)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三、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一定会立案处理吗?
1、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不一定会立案处理。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查。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可以请有关单位协助调查,或者依照规定的程序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但不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3、经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经济犯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而涉嫌犯的罪名不同,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也是存在差异的,公安机关首先需要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的是什么罪名,然后依法确定具体涉嫌犯的是什么罪。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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