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经济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通常并不会进行立案处理,同时针对已经立案的情况,公安机关也有权撤销案件。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之下,以下几种情形出现时,将被认定为无须追究刑事责任,相应的处罚程序也应随之撤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已经实施的刑事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不属于犯罪行为;
(2)所涉及的刑事犯罪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期限;
(3)依据国家特定的赦免制度,获得了免除刑事处罚的资格;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求需要事先告知才能进行定罪量刑的犯罪行为,在没有收到相关告知或主动撤回告知之前;
(5)犯案者、被告人均已死亡;以及(6)由其他法律条款明确规定,无需对某类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经济犯罪追诉时效期限是什么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经济犯罪过了追诉期怎么立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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