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工作的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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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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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不胜任工作的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不胜任工作的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胜任工作的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劳动法》第4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下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

(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

(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只有在满足这样的一个前提下,用人单位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主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义务。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什么

1、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而且用人单位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只有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3、即使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4、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法定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不胜任工作的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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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不胜任工作能否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员工不胜任工作能否解除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员工不胜任工作能解除合同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的。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三,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注意:
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3.调岗要注意合情合理。虽然法律规定员工不胜任岗位需要先培训或调动岗位,但对于这个岗位应该怎样调、调到何种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有任意决定权。从法律的内涵意思来看,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随便的调,而是应从更加合理地和善意对待员工出发。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岗位使之尽可能地胜任好工作,以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故意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岗位,或存在明显的恶意,因而以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则存在风险。
对劳动者提示:
1、劳动者应在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当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时,劳动者在书面确认前应当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否则签字后将视为劳动者对变更工作岗位的认可。
4、劳动者若对用人单位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与单位进行磋商,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也可直接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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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不胜任工作能解除合同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的。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三,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注意:
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3.调岗要注意合情合理。虽然法律规定员工不胜任岗位需要先培训或调动岗位,但对于这个岗位应该怎样调、调到何种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有任意决定权。从法律的内涵意思来看,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随便的调,而是应从更加合理地和善意对待员工出发。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岗位使之尽可能地胜任好工作,以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故意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岗位,或存在明显的恶意,因而以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则存在风险。
对劳动者提示:
1、劳动者应在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当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时,劳动者在书面确认前应当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否则签字后将视为劳动者对变更工作岗位的认可。
4、劳动者若对用人单位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与单位进行磋商,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也可直接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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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劳动法》第4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下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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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
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案情简介:
职工李某在江苏镇江市一家外资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由于性格比较内向,又缺少销售技巧,一直完不成公司规定的销售定额。公司给他调换了一个比他原来职位低、工作难度相对小的工作岗位。李某在新的工作岗位仍然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公司遂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办完离职手续后,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人事经理回复,由于李某不胜任工作导致合同解除,这完全是李某个人原因造成的,公司不再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满足3个法律要件: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2、经过培训或者调岗;
3、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个要件缺一不可,在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时,用人单位负有三重举证责任,否则,很有可能造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
失职与不胜任工作都是劳动者不能满足业务和职责上要求的情形,是劳动者客观和主观上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状况,但两者有着不同的法律内涵。
失职是一种主观过失,表现为劳动者未履行工作职责。劳动者因严重过失被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金。不能胜任工作是一种客观状态,表现为劳动者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但主观上没有过失。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李某不能胜任销售工作,在公司给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有权单方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镇江市总工会多次协调下,公司同意按李某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给予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因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又额外支付了李某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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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不胜任工作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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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朋友最近不知因为什么原因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想请问律师履行不能不能解除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行吗
[律师回复]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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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
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案情简介:
职工李某在江苏镇江市一家外资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由于性格比较内向,又缺少销售技巧,一直完不成公司规定的销售定额。公司给他调换了一个比他原来职位低、工作难度相对小的工作岗位。李某在新的工作岗位仍然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公司遂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办完离职手续后,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人事经理回复,由于李某不胜任工作导致合同解除,这完全是李某个人原因造成的,公司不再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满足3个法律要件: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2、经过培训或者调岗;
3、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个要件缺一不可,在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时,用人单位负有三重举证责任,否则,很有可能造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
失职与不胜任工作都是劳动者不能满足业务和职责上要求的情形,是劳动者客观和主观上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状况,但两者有着不同的法律内涵。
失职是一种主观过失,表现为劳动者未履行工作职责。劳动者因严重过失被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金。不能胜任工作是一种客观状态,表现为劳动者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但主观上没有过失。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李某不能胜任销售工作,在公司给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有权单方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镇江市总工会多次协调下,公司同意按李某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给予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因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又额外支付了李某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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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不胜任工作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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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4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下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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