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限是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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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限是多长时间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

2、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捕。对监视居住解除、撤销和变更时,也要制作有关文书,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宣布和送达。

二、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限是多长时间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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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在哪执行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执行,对于三类特别的犯罪嫌疑人,经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批准,也可以指定居所执行。另外,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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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
二、监视居住是什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住所。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三、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
二、监视居住是什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住所。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三、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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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住所需要公安机关指定吗
监视居住的住所一般是不需要公安机关专门指定的,嫌疑人在当地没有稳定的住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涉嫌恐怖犯罪活动的,如果在嫌疑人居住的地方执行监视居住,会妨碍侦查工作的,可以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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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检察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住所。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同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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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住所需要公安机关指定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监视居住住所需要公安机关指定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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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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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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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住所需要公安机关指定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监视居住住所需要公安机关指定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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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到期会怎样
监视居住到期后有可能会转为取保候审,或者公安机关证据充分了的话重新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实就算监视居住到期了会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的行动也不自由的。因为监视居住的期限肯定是不得延长的,但法律上规定的监视居住到期后还能转成取保候审,这其实也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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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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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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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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