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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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危险驾驶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1、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年的人.2、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自己危险驾驶行为以及因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结果的心理态度。3、客体:为公共安全。4、客观:(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规运输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危险驾驶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危险驾驶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年的人,都可以成为危险驾驶罪的主体。在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的危险驾驶行为之中,行为人是以机动车为驾驶工具而进行的犯罪,因此此时处罚的对象只能是直接驾驶、操控机动车的人。而根据刑法的新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若是对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化学品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从这一规定来看,刑法是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法律进一步完善的体现。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类情形的行为人往往都是受雇于人,在雇主(机动车的管理人、所有人)的授意下从事违法行为。若此时单单处罚行为人,是不公平的,他们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单位由于其不能驾驶机动车,也不属于机动车的管理人、所有人因此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危险驾驶行为以及因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故意和过失,也称为罪过形式。第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第三,认识错误,包括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对于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本罪未对其进行限定。只要客观上实施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了抽象的危险,无论行为人是基于怎样的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此罪的认定。而认识错误,危险驾驶罪也无特殊的情形,按照普通罪处理即可。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应当从罪过形式分析,即从行为人意识和意志两个角度进行。意识是指行为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认识和分辨情况,但不要求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的。现实实践中很多犯罪嫌疑人会以自己不知在从事违法行为而妄想逃避刑事处罚。如果不认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就不能构成罪过,不成立犯罪的话,就会有更多的人以自己不懂法为借口逃避处罚。而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根据其对事物的认识,决定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刑法上包括希望、放任、疏忽、轻信这四种形式,即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我们认为,在危险驾驶罪中,行为人对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是一种放任行为,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醉酒、追逐竞驶、超载超速、运输危险化学品是破坏交通道路安全,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但是行为人仍旧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危险驾驶罪的客体

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也称法益,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对多数人,而且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造成危险,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抽象危险。行为只有具备公共危险性,才具备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能性。但在《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两个危险驾驶行为,其中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这一行为应当属于具体的危险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有无危及公共安全。

4、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四个违法行为。

(1)第一种行为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是指机动车驾驶者在道路上、超过法定速度行驶,肆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或者频繁、突然并线,以较近的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间的危险驾驶行为。从法条的表述来看,追逐竞驶还有一个限定的处罚范围,即要求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同时这类行为还要求在道路上,所谓的“道路”不仅包括我们字面理解的公共交通道路,还包括校园内、大型矿厂内以及通往停车场的道路。危险驾驶罪要处罚的是那些具有危害公共交通道路安全的潜在危险行为。若行为人在没有人员、车辆的荒野道路上飙车、追逐竞驶,因为不具有任何危险性(无论是抽象危险还是具体危险都不具备)而不属于本罪的成立范围。

(2)第二种行为便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我国法律规定达到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的标准为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醉驾驾驶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只需要行为人具备可能危害公共道路安全的风险,而不需要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具体的判断,来鉴定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在罪过方面,醉酒驾驶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这种认识无须过于具体,不要求认识到自己体内酒精到底含量是多少,只需知道自己饮过酒即可。

(3)第三种行为便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这种情形仅限于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的人员。将这个行为纳入到危险驾驶罪之中,是基于对我国现在社会现状的考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地方的校车或者客运大巴的驾驶员为了多拉乘客,多赚一些钱,无视车辆的实际承载能力,缺乏安全意识,漠视他人生命安全,严重超载、超速,导致此类交通事故频发。而一旦这类情形的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是极大的,远远超过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行为。

(4)第四种行为是违规运输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从法条的表述来看,对于此类行为还需要达到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也就是说,这类情形是不同于上述其他三种行为的,应当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即在行为人从事违规运输化学品时,要结合实际的具体情况来看,有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

二、犯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1、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包括拘役罚金两部分。

2、其中拘役在一个月至六个月幅度内确定;罚金则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通过上文对危险驾驶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的介绍,大家应该清楚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危险驾驶行为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了吧。要注意的是,在危险驾驶的过程中若是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则此时可能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更多交通肇事罪方面的法律问题,请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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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本罪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表现上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1、“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
2、“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二)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三)对象条件本罪的对象是驾驶的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四)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二、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主要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第三,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最后,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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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电动四轮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电动四轮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电动四轮车的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故同样适用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即如果是行为人醉酒假释电动四轮车的,也会被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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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客体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 “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现在,在上述四种情况下,都可以依法追究驾驶者的刑事责任了。而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为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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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别公交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1、“故意别公交车”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别公交车”则属于故意犯罪;
2、“故意别公交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四种情形,“故意别公交车”不在这四种情形之内;
3、“故意别公交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故意别公交车”可以导致公交车辆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刑罚,要比危险驾驶罪的刑罚重很多。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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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客观要件,是在道路上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在客体条件侵害到我们国家公共安全,给不特定的人员造成一定的身体健康威胁,在主观方面是属于故意,在主体方面是属于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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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危险驾驶罪严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犯危险驾驶罪严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危险驾驶罪要逮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如果符合逮捕的条件就要对其进行逮捕,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要件:
(一)证据要件
逮捕的证据要件是指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这是逮捕的前提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也就不存在适用逮捕的问题。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即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有证据能够证明。
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已有证据查证属实。
(二)刑罚要件
逮捕的刑罚要件是指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必要要件
逮捕的必要要件是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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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
五是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是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七是驾驶机动车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上述七种状态即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资格驾驶的状态”,也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无证驾驶”含义,这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无证驾驶”含义是有区别的。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酒后无证驾驶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B2)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100,小于80100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的驾驶行为。
酒后无证驾驶的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特别声明: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
(1)、
(2)的情形处理。
最新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虽然有,但是过轻,这也是造成目前酒后驾车,并且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则,一般来说,对于酒后驾车也是没有太多的约束作用。相比瑞典为0.02,德国为0.03,日本为0.05,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显然放得有些宽。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如何禁止酒后驾车,与国际接轨其实是可行的。只有重罚,甚至上升到法律层面,酒后驾车的行为才能有所收敛。
危险驾驶罪从重判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会被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
如果没有超员超载、酒驾前科,酒精含量超过200等从重情节,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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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吸毒驾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可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驾,严重超载、超速;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才构成危险驾驶罪。更多关于吸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吗的问题如下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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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请问危险驾驶和无证驾驶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请问危险驾驶和无证驾驶有什么区别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证驾驶属于违章驾驶,处罚200到2000元,并拘留15天;而危险驾驶已经触犯刑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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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危险驾驶和无证驾驶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请问危险驾驶和无证驾驶有什么区别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开车忘带驾驶证,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又该怎么处罚 交警表示:对于这种情况,只能算是“没带证”,而不属于“无证驾驶”。交警部门不会拘留当事人,而只是暂时的扣车。
“未带”不等同于“无证”,但两者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处罚的力度不同罢了。
我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因此,没带驾照是一种违法行为。驾驶人如因疏忽忘带驾驶证,应配合交警调查,告知其身份证号和机动车驾驶证号,向交警说明自己是忘带驾驶证,而不是“无证驾驶”。有些司机朋友习惯于和交警套近乎、攀关系,实际是一种违法的不良习惯,遇到特殊情况,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忘带驾照会有什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而对于无证驾驶的处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以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缓刑期间危险驾驶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缓刑期间危险驾驶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它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指人民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缓刑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如果要出去,首先向监管矫正机构,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出申请,由司法所上报司法局,司法局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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