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补偿价格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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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里无法准确回答厂房拆迁补偿价格标准,厂房的经营项目,经营效益,规模大小等都会影响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拆迁厂房的补偿金也跟厂房的市场价格有关,而且拆迁厂要支付的补偿项目也非常多。
厂房拆迁补偿价格标准是多少

一、厂房拆迁补偿价格标准是多少?

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各项补偿都应该根据实际损失计算,厂房拆迁补偿项目很多,具体包括: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厂房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资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9、领取拆迁补偿款。

三、厂房拆迁补偿争议申请行政裁决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厂房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裁决流程有哪些?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总之,厂房拆迁补偿价格标准并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比如厂房拆迁后解雇员工的补偿金就和员工的工作年限以及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有关,停产补偿则取决于厂房被拆迁之前的经营效益。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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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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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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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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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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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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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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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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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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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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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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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己得通知,高铁要经过,建房已经得三年,我房要拆迁,请问拆迁如何补偿正确价格多少,请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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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地类的确认按前一年的地类为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分别为:

1)水田、菜地、棉花地、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指有片石护坡的鱼塘)每亩补偿30000元。

2)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宅基地每亩补偿20000元。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上述用地,其补偿标准按《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据实补差。

3)水库、山塘(包括恢复水库、山塘库容)每亩补偿10000元。

4)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综合补偿每亩10500元,具体补偿单价按水田补偿标准0.25-0.4系数由各县(市、区)根据林地的不同种类确定。属退耕还林的林地,由建设单位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补偿费用,一次性支付。

5)果园综合补偿每亩30000元,具体补偿单价由各县根据果园原始地类细化、确定,做到“沿线标准相对统一,补偿费用总体平衡”。

6)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6000元。

7)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补偿费每亩每年3500元;若占用耕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按所占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与“三荒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差额一次性补偿。
2、地面建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1)框架结构房屋61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51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2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70元/平方米,猪、牛栏、厕所125元/平方米,村庄公用水井3660元/口,家庭水井或压水井980元/口,砖围墙98元/延米,水泥晒坪65元/平方米,三合土晒坪38元/平方米,坟800元/穴,沼气池980元/座,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3000元/套。已装修的房屋在框架结构房屋或砖混结构房屋补助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00元/平方米(指外墙、地面贴墙地砖,内墙刷乳胶漆、安装铝合金窗等装饰的房屋,按实际装修建筑面积核定补助)。(
2)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规定执行;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房征收,需整体搬迁安置的,以农房征收补偿标准为基数,由建设单位按当地还建房建设标准一次性给予县级人民政府补差,还建房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房屋征收户过渡费每户2000元。房屋征收补偿费已包含照明线路变更费、有线电视线路变更费、电话移机费等补助费。
3、支付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沿线县(市、区)政府签订征地和房屋征收包干协议;与电力、通讯杆线的产权单位签订杆线迁移包干协议。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和房屋征收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和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签字确认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并同时交地施工;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房屋征收户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后再付房屋征收补偿费的50%,并确保1个月内征收到位。在征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如面积发生变化,以实际丈量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有关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一大四小”绿化问题,按照就地外移、包栽包活的劳务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沿线县(市、区)政府签订包干协议。必要时,请省重点办协调。
二、征地有关规费的缴交标准
1、防洪保安资金。按赣府发[1995]63号文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按所征耕地面积每亩250元标准,统一交给省财政厅(由省国土资源厅代收)。
2、水土保持生物设施补偿费。由建设单位按所占用植被面积每平方米0.6元标准,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由省水利厅代收)。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标准缴交省财政,省林业厅向国家林业局转报相关手续;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若占用林地,由有权限的市、县林业局审批,所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参照省里的规定办理。
4、耕地占用税。按照《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公路线路占用耕地的税额标准,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缴交;公路线路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税额标准,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70%,即减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缴交。
5、耕地开垦费。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9号)的规定,省重点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由建设单位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负责补充,费用为:耕地每亩9000元,基本农田每亩11000元。
6、矿产资源补偿费。工程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手续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按原省地矿厅、省财政厅、省重点办《关于重点建设工程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地厅字[2000]11号)规定办理,即因工程需要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申办采矿许可证,统一申办矿产资源补偿费减缴手续(减缴幅度为90-95%),统一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7、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2%缴交。根据赣财综[2007]42号文规定,由建设单位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代收)。省国土资源厅按有关规定拨付相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并监督使用。
8、施工单位取土补偿费。按每一压实立方米1元标准支付给产权单位。
三、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工作用车购置和使用补助费、县(市、区)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
1、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设区市和县(市、区)征迁办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乡(镇)征迁办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行政村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1.5万元。
2、工作用车购置和使用补助费。设区市、县(市、区)补助12万元,乡(镇)补助8万元。
3、县(市、区)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的3%支付,该费用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群众的安置补偿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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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厂房搬迁补偿价格标准是什么
厂房搬迁补偿价格标准需要根据补偿项目来决定,主要有土地赔偿、建筑物赔偿、设备赔偿、折旧赔偿、停产停业赔偿、奖励等,厂房搬迁主要是因为国家发展的需要而要求厂房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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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房屋估价的方法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拆迁房屋估价方法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因此,房地产价格通常可以从如下三个途径来求取:
1.参照类似房地产近期的市场交易价格;
2.参照重新建造类似房地产所需要的费用;
3.依据该房地产的收益能力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由此形成了房地产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如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残余法、购买年法、利润法、分配法等。其他估价方法实质上是三大基本方法的派生,而且不同的估价方法有其不同的用途。

每种估价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运用不同的方法评估同一房地产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二、房地产估价对象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从实物形态上来看,房地产存在三种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以及房地合一的复合房地产。另外,房地产估价是评估待估房地产的一定权益的价格,因此,估价对象也涉及到物权。依据房地产估价的需要及其特点,这里将按用途将评估对象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途房地产及土地五种类型,并分别介绍它们的估价特点、常用方法及主要注意事项等。

(一)居住房地产

居住房地产主要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房地产不同于一般商品,甚至也不同于其他房地产,它不但具有等价交换、按质论价、供求决定价格等商品的共性,还带有鲜明的社会保障性,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充分掌握居住房地产的这一特点。
1.居住房地产的分类。住宅可按多种方式分类,依据估价需要。一般可按档次和市场化程度划分。
(1)按档次划分:’)普通住宅。它是为普通居民提供的,符合国家住宅标准的住宅。普通住宅符合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国家人口、资金和土地资源等基本国情。它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城市居民实际达到或能够达到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居住水平。我国城市中量大面广的是普通住宅(即经济适用房),此类住宅采用地方或国产建筑材料,进行一般水平的装饰装修,选用国产中档厨卫洁具和设备。现阶段国家对普通住宅往往既制定下限标准,也制定上限标准,以利于宏观调控。普通住宅的工程造价和房屋售价均较适中。目前,可按1996年颁布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作为普通住宅评估的比较尺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普通住宅的标准也会逐渐呈阶段性提高。现阶段,我国建国以来修建的标准住宅仍员普通住宅范畴,但在进行估价时,应视其与新居住标准的差距和改造的难易程度,给予适当的折扣。2)高级住宅。它是为满足市场中高收入阶层的特殊需求而建造的高标准豪华型住宅,包括高级公寓、花园住宅和别墅等。这类住宅的户型和功能空间多样化;每套建筑面积较大,从一百多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装修、设施和设备高档化,较多地采用进口和出口高级装饰材料和洁具设备;户外环境要求高;服务标准高,管理系统完善,往往采取封闭式安全保卫措施和高质量的物业管理。高级住宅税费额度大,其工程造价和市场售价均较高。3)简易住宅。主要指建筑年代较早、功能短缺、设备不全、设施陈旧、结构单薄的住房。简易住宅中的公房一般不出售,有待拆除重建;私房售价(扣除地价)一般较低。
(2)按市场化程度划分:1)社会保障性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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