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与监外执行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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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本质区别是什么?主要包括四方面:1、性质不同。2、适用对象不同。3、适用条件不同。4、适用的方法不同。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并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监外执行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可适用,无考验期,适用的条件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一、缓刑监外执行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而不是执行原判刑罚,监外执行仍是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3、适用条件不同

缓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监外执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监执行情形为适用条件,即必须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适用的方法不同

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并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监外执行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可适用,无考验期,适用的条件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

二、哪些罪犯可以监外执行

首先就是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在犯罪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执行,并有犯罪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国家出去保护人权,人性化考虑,对特殊情况的犯罪应采用特殊的执行方式,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这两种人都可以保外就医,我国法律还规定,对于有严重疾病的人,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也不能保外就医,有自杀倾向的也不行,也就是说不管你对别人还是对自己有危害,只要有危害都不准你出去,要是真的不治不行,那的有官方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还需要走审批程序,才能放人。

还有就是对于孕妇,大家都知道,孕妇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想有特权的,这里也不例外,但是对于孕妇,享受的特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因为小孩总有生下来和长大的时候,这个时间法律规定哺乳期按照婴儿出生后一年算,一年后就还得回到监狱里服刑。

三、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监外执行的程序,这个是需要本人或者家属写申请的,向所在监狱写监外执行申请书,当然理由一定要写清楚,然后有执行机关做出出面意见,报批后才可以。

当然,监外执行的意思可不是刑罚都不用执行了,等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还是要收监继续坐牢的,如果监外执行的时候刑期届满了,监狱会给个释放手续,和出狱的效果是一样的,如果死了,通知下监狱就行了,中国有句古话叫人死事了,不会再对尸体有任何的惩罚措施。

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已经清楚缓刑与监外执行的本质区别是什么了吧。不管是适用缓刑还是被判监外执行,其实都是需要满足对应的条件,并且还要办理了相应的手续之后,才能获得缓刑或者监外执行。而要是在缓刑考验期或者监外执行期间有违规行为或者又犯新罪,往往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若是大家对缓刑或者监外执行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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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缓刑与假释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它们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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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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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申请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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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监外执行与缓刑区别之处
[律师回复]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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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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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监事与执行监事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外部监事与执行监事的区别:
一、概念上的区别
外部监事是指由公司外部人充任的监事,而执行监事是指仅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
二、职责上的区别
(一)外部监事的基本职责
外部监事的基本职责是客观评判业务执行的合法性,其职权具体包括业务、财务监督权、议案审查权、参与董事会会议陈述意见权、董事任免发言权、停止请求权以及诉讼代表权等。业务和财务监督权赋予外部监事随时要求董事、经理及其他公司雇员提供营业报告或者调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的权利;议案审查权主要是指对董事提出的议案和文件等有权进行审查;停止请求权是当董事有违法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外部监事有要求其停止的权利;诉讼代表权是在公司与董事之间的诉讼,以及少数股东对董事的代表诉讼中,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外部监事与董事好像并没有什么差别,其实不然。从公司治理的基础来看,董事制度适应于一元的治理结构,而外部监督则适应于二元的治理结构。一元治理结构以为代表,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若干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未任免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而二元治理结构以日本为代表,是指规定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专职监督董事会,二者均向股东大会负责。
(二)执行监事的职责
1、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
2、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
3、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
5、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
6、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7、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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