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标准是不是很低?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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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数额不一定很低,具体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需要结合拆迁补偿标准确定。通常房屋的价值若是很高,那么可以获得的补偿金就不会很低。依旧不知道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标准是不是很低,可以继续查阅此文。
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标准是不是很低?

一、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标准是不是很低?

1、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数额不一定很低

在一户多宅合法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获得现金补偿,补偿金额包括宅基地的地价以及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2、一户多宅的房屋被拆迁,不一定可以获得补偿,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形如下:

(1)宅基地面积符合标准

农村宅基地的总面积加起来,如果没有超过当地所规定的面积标准,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面积,这是完全合法的,拆除后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2)合法买卖获得的宅基地

宅基地一般只能在同一村集体内进行买卖,如果有人通过高价所购买到的宅基地,这样也是合法的,可以正常予以确权,当然,在拆除的过程中也能够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

(3)通过继承而来的一户多宅

如果是非本村集体成员或者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农村宅基地的,也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的。这种情况,获得的一户多宅,在拆迁的时候,是可以获得多宅的拆迁补偿的。

(4)分户之前新建房

如果农民朋友们是在分户前就完成了建房,且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经过本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也是可以按照规定补办好相关手续,依法进行确权登记的,后期拆除时,也是可以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款的。

二、一宅多户可以申请建房吗?

1、一宅多户不一定可以申请建房。

对于一宅多户的情况来说,若是能满足分户的条件,并且符合当地建房的政策规定,那么一般是可以申请建房的,但是一般要先进行分户。我国农民建房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并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从某种角度来说,一宅多户没有违背这一原则,若是符合规定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建房的,但是能不能成功申请成功,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

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符合多个方面的条件,不能说一宅多户就一定能申请建房,比如说如今各地的农村发展得非常好,很多地方的农村土地价值越来越高了,很多农民朋友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售或出租赚取收入,然后搬去和父母同住,这样的情况想要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是不会批准的。有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免费提供给农民建房居住使用的,如果以此来作为盈利导致的一宅多户,其再次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一般是不予批准的。此外,各地都有政策规划,若是当地要被拆迁征收了,那么该地区一般是不能再新建房屋了的。

2、申请建房不被批准的处理办法

(1)农村建房各地管控严格,很多人想要建房但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这一般是有原因的。一般来说,建房申请不被批准会发放告知单的,告知单上会写明不被批准的原因,比如说不符合建房的条件、资料不齐全等。如果是因为资料不齐全,我们重新整理资料再次申请即可。

(2)如果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我们需要看自己的户口等基本条件是否达标。然后,看自己名下是否有宅基地,对于想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的情况来说,一般会优先考虑那些没有宅基地但想建房的人,若是自己名下有宅基地,或者是将以前的宅基地出售了的,那么一般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了。

(3)申请建房没有被批准还可能是因为申请建房的面积等不符合当地的政策规定,或者是土地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范围。对于这样的情况来说,可以依照当地的政策规定重新填写申请资料,填好后再提交建房申请。

(4)若是建房申请人满足建房申请的各项条件,当地也允许建房,但其建房申请没有通过审批,针对这种情况而言,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1、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

拆迁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土地实施房屋拆迁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款项,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予以继承。

2、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农村地区一般是一户一宅,故此若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户多宅的情形,被拆迁方不一定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金。阅读此文后,若是对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标准是不是很低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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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2、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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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没盖房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一般存在几种情形: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补偿。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房和地的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新农村建设 1、新农村建设是指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民主表决同意,建设重新规划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并给予适当补偿。此类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村民现有居住合法建筑的面积不得减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2、新农村建设不会撤销农村建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行政村合并的房屋拆迁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政府履行批准手续。所以,合并行政村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2.行政村合并一般要撤销两个或者多个村建制。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是指村民的身份已变为城镇居民,村民的宅基地业已变为国有,但是原有土地没有经过合法的征收补偿程序。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村民原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应要对宅基地进行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补偿,房屋也要按照现有用途参照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国家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 1.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村里再提供宅基地重新建造的方式,这时候拆迁方应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第二种情况,如果本村不再提供宅基地,这种补偿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按照本地的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补偿,会导致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 2、具体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农村拆迁的补偿标准就是这些,一旦遇到房屋拆迁,就要了解一些补偿条款,不然一旦签署协议,就很容易掉进陷阱当中,造成一些损失,这对大家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希望上述的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房屋拆迁和宅基地拆迁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1、城市房屋拆迁: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在城市拆迁前应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拆迁:农村房屋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在拆迁前,需要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将集体所有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再办理出让手续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补偿方面: 城市房屋拆迁: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补偿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数额较为合理。城市居民对于拆迁补偿比较满意。 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分配。 土地补偿费:国家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一般建设的,其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是: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征收耕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上述对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予以确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物的拆迁费用和恢复费用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费用或砍伐费用的综合。 由于农村征地后,土地的性质改变了。但是给农民的补偿却不因为改变性质后的区位、用途等进行补差。所以农民获得的拆迁补偿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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