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提出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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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女方提出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女方提出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女方提出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存在有效的婚姻;

2、女方提出离婚时,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单方面提出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子女的相关资料,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4、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或者其他具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比如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

5、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资料;

6、夫妻共同债权或者共同债务的相关资料;

7、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三、离婚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

提出离婚是属于夫妻双方都拥有的权利,只要双方有合法的婚姻,而且也是属于自愿的就可以依法的解除婚姻关系,一般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属于诉讼离婚,只要双方协商不好就可以走第二种方式进行,但前提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解除双方的关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女方提出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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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要哪些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提存要哪些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提存要哪些条件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提存的程序是什么
提存应当在合同履行地的提存机关进行。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二)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三)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
提存的法律关系主体
提存法律关系主体,就是在提存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具体说来,包括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
1、提存人
提存人即为解除债务束缚而将给付物提交提存机关的人,也即债务人。本文
第四部分“提存的条件”中已经论及,这里不再赘述。
2、受领人
提存受领人即提存之债的债权人。
3、提存机关
我国学术界在提存机关的确定上主要有四种观点:

一,提存机关应为有关主管机关;

二,应为人民;

三,应为公证机关;

四,可以为银行等部门。
提级执行的适用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提级执行的适用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提级执行制度的运用是为了解决通过其他所有执行制度均不能解决现实困难,为了避免实践操作中的随意性和混乱,必须对提级执行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
(1)案件必须具有可执行性;
(2)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②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结的案件;
③下级人民拒不接受上级人民执行监督意见的案件;
④确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致使难以如期执结的案件;
⑤上级函示提级执行的案件;
⑥上级人民认为其他应当提级执行的案件
二、提级执行的审查程序上级收到当事人的提级执行申请后,经审查合法的,应当于7日内予以立案立案后组成合议庭讨论,应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要求下级当面汇报或听取当事人当面陈述同时,在提级执行的结果出来之前,不停止原执行程序合议庭讨论结果应由庭长审签后交院长审批若申请符合提级执行的条件,应由上级作出提级执行决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和原执行不符合条件的,也应以裁定的形式书面告知当事人和原执行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提级执行的审查应于一个月内完成
三、提级执行的实施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上级的提级执行裁定送达原执行之时,意味着其享有了对该案件的执行管辖权因此,上级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执行立案手续,并按新的立案时间重新计算执行期限,而原执行可按其他方式作结案处理同时,对于提级执行案件,上级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内应书面通知案件当事人上级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尽快依法执结案件,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应在案件执行完毕时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原执行和当事人上级在办理提级执行过程中有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案卷材料的移送原执行收到提级执行裁定书后,应于7日内将案卷材料全部移送到上级,并应当附上书面材料,写明案件已办理的情况及需注意事项上级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需原执行协助的事项,原执行有义务予以协助
(二)执行费用的移送从2007年4月1日起,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执行费仅能在案件执行到位后从兑现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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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条件过高怎么办
离婚流程:双方同意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解除手续后离婚;一方要求离婚需诉诸法院,法院判定感情破裂并无法修复时判决离婚。男方主动离婚且女方同意,可协议离婚;男方单方面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需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先调解,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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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前提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提存的前提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提存的条件是如何的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提存的方法
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务证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下落不明的等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的证据。如有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也应一并提出。其目的在于证明其债务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门判定是否准予提存。
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提存部门通过审查确定提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具备提存的原因,提存标的于合同标的物相符,符合管辖规则时,应当准予提存。
提存部门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部门的标的物,提存部门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验收。验收时,提存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场,提存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制作验收笔录。验收笔录应当记录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人员,物品的数量、种类、规格、价值以及存放地点、保管环境等内容。验收笔录应当提交提存人核对。提存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存人等有关人员应当在验收笔录上签字。对难以验收的提存标的物,提存部门可予以保全证据,并在笔录和证书中注明。对经验收的提存标的物应采用封存、委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对易腐烂、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门应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者变卖,提存其价款。
提存需要有哪些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提存需要有哪些条件
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但是《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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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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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的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当事人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提出管辖权异议;无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被告因未收到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提出。受理该案的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提存的前提和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提存的前提和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提存的条件
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
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依《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须经法定程序。
提存应经以下程序:
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不知受领人的,应说明不知受领人的理由)。
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意提存。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有关的保管人保管。
最后,由提存机关作成提存证书并交给提存人。提存证书具有受领证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
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为债务人,但提存人不以债务人为限。凡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提存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权接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有的国家设有专门的提存所,也有的并不专设提存所,而由或其他机关办理提存。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存;定作人变卖留置物受偿后,可将余款向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提存;公证提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机关。也可为提存机关。
二、提存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
《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提存的客体也就是提存人交付提存机关保管的物。提存标的物原则上是债务人应给付的标的物。提存物应为适于提存的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具体如下:
一、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其他人员则无权。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
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讼所要求解决问题。
四、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提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提讼。
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提供证据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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