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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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女儿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女儿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女儿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女儿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的,父母的财产女儿可以分,根据法律规定,女儿具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二、父母可剥夺女儿财产继承权

可以,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父母以立遗嘱方式没有将财产留个女儿,女儿就没有继承权。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在当代的社会,夫妻如果离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赠予财产给孩子的,但是女儿是不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体,来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程,当然了,如果说父母死亡存在继承等相关的问题的话,对于女儿来说是有权利作为第1顺位继承人继承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女儿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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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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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有两个儿子,父母怎么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先要看是不是属于爸爸和妈妈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那么子女可以分割的也只有房子的一半,属于父亲的那一半不可以继承。如果全部都是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那么就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如果你外公外婆还健在的话)、子女(2儿2女)、配偶(你父亲)可以分得的是整个房产,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的是属于你母亲的那一半房产。同样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是平分。1.过户需要支付一笔钱。但是可以明确产权。那就要看你自己选择了。如果你不办过户,父亲过世后,子女当然是可以按照法定继承自动获得房子的继承权。2、可以。但是需要做个公证,证明父亲和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同意将房子过户给两个儿子。然后再拿着公证协议去房管局变更产权。费用的话一般会因为房价、所在地以及其他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3.在遗产还没有分割时,属于他的各位继承人共同所有。注意呀,继承法中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并不是说老婆去世所有的财产都归丈夫所有,其他继承人全部都没有继承权呀。最多只是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分割完后丈夫从妻子那里获得的继承的那一份,加上原本属于自己的那半份,对整个房产所占的份额最大而已。4、第一,房产不可能全归父亲所有,这一点我已经说明了,他即使立了遗嘱,也只是对自己所拥有的那一份在房产中所占的份额有效,超过部分无效。如果想要将遗产全给两个儿子,除父亲外,还要经过其他共有人(2女)同意将房子过户给2儿子,自己放弃对房子的任何权利,还有,2儿子也要写上自己愿意接受继承。就有效。
儿子死后其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1、谁有继承权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同等地位的继承权。
2、遗产的范围
(1)夫妻共同财产如你儿子已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即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他配偶,一半属于他的遗产。
(2)他个人的财产均属于遗产
3、遗产分配原则
一般是均分,如有年幼尚未成年的子女,法院会给他们适当多分(具体多分多少,属于法院自由裁量)
二、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依据相关法律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依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依据相关法律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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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财产分割是如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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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对儿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财产分配: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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