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产抵抚养费的性质是如何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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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以房产抵抚养费的性质是如何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以房产抵抚养费的性质是如何的?

一、以房产抵抚养费的性质是如何的?

房产抵押抚养费的性质他是属于协商性质的。夫妻离婚可以协商以房产抵充抚养费,但是法院判决的不会这样处理,还是应依法分割房产,孩子的抚养费依法支付。

一般来说,孩子抚养费按月支付,如果一方要求用应得的房产价款直接抵扣抚养费,相当于是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所以对抚养孩子一方来说,降低了按月催要抚养费的风险,可以说没有拒绝用房产抵扣孩子抚养费的理由。

夫妻离婚可以协商以房产抵充抚养费,但是法院判决的不会这样处理,还是应依法分割房产,孩子的抚养费依法支付!

一般来说,孩子抚养费按月支付,如果一方要求用应得的房产价款直接抵扣抚养费,相当于是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所以对抚养孩子一方来说,降低了按月催要抚养费的风险,可以说没有拒绝用房产抵扣孩子抚养费的理由。

二、离婚时小孩的抚养费应该怎么承担?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如果当事人在离婚之后,应该给小孩支付抚养费,他想要用房产来抵押,这个抚养费用也是可以的,但是他必须要和抚养人商量清楚,也就是双方要通过一致的协商来确定用房产抵押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当事人也只能够把房产卖出去,换成钱再来进行给付。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以房产抵抚养费的性质是如何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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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建工程是以将来建成的工程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权只可能在建筑物建成后才成立。也就是建筑物抵押合同是以设定某种将来的权利为目的的合同,而不是现在就可设定某种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建建筑物抵押是一种附带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权利方可设立。
《担保法》没有区分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生效,给实践操作造成了很大的混乱。从通行的物权债权区分学说上看,合同行为是抵押权产生的必要条件,但不是直接产生抵押权的充分条件。作为物权,抵押权是否成立除了抵押合同外,还须有另外的要件。只有有效的抵押合同,才能发生当事人双方设定抵押权的权利义务,但抵押权不成立并不等于抵押合同无效。因此抵押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抵押权的成立生效不同,抵押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而登记应该适用《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登记是于基础合同的设权行为。这一错误终于在《担保法司法解释》中得到了彻底的纠正。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须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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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抵押物意外毁损、灭失责任;
五、抵押物保险受益人;
六、抵押物的占管方式;
七、抵押物被处分时受偿人的顺序;
八、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一、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以中文书写,以两种以上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主。
在建工程的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是否必须同时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根据我国房地产法律中的“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保持一致的原则。银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时,应把整宗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而不能仅仅抵押在建工程建筑物占用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建筑物的数量、面积、有关权证号码等情况应在抵押物清单上载明。在建工程抵押应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抵押物登记证。银行要密切关注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情况,根据实际及时办理新增部分在建工程的抵押手续。当在建工程竣工,客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应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客户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按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下列在建工程不得设定抵押
一、在建工程存在建筑承发包合同争议的;
二、行政罚没、司法裁定和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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