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自首不能够依法免除处罚。初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自首后,是能够减轻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能够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能够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能够减轻处罚。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自首有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但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从时间上来说,投案在前,自首在后。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
二、自动投案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帮助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的,将会构成《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帮信罪,如果是犯罪之后有积极悔罪的态度,主动的投案,然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是能够减轻或者是从轻处罚的。但是不管怎么样肯定是不能够免除处罚,这在《刑法》第67条中有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帮信罪自首能够依法免除处罚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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