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调解就能够分配财产吗?
离婚调解后,能够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调解不成,法院准许双方离婚的,如果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能够由人法院一并作出判决;如果经法院调解,双方没有离婚的,但一方在婚内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能够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的事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够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能够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能够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调解后,能够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经调解无效,准许双方离婚的,如果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能够由人法院一并作出判决;调解成功未离婚的,但一方在婚内转移共同财产行为,另一方能够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我国的夫妻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如果是夫妻已经在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的,在离婚之后又发现新的财产的,那么此时是能够要求把剩余的财产来进行分割,最好的方法是协商处理的,但是一方侵害自己的权益的,能够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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