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职工债权是无需申报的,直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清单,也就不存在时效期限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职工债权在什么时候得到清偿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2、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对相关知识的法律解答,破产企业无需职工自己申报债权,由管理人直接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只要及时查看即可,如果有异议要向管理人及时反映,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申报是否有时效期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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