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加班不能要求加班费。
用人单位制定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对加班需要审批是明知的,那么实践中多以加班审批结果来确认加班行为。未经批准的加班是不可以得到加班费的,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加班的情况,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进行认定,如果不经批准的,用人单位是无法进行认定的,所以无法支付加班费。
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行为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比如在下班之前突然增加了很多工作导致预期根本无法完成,或者当天工作量远超过正常工作负荷导致必须加班完成的,此时,虽然没有加班审批记录,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员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的。
二、强迫加班是不是违法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实行每天8小时工时制,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经营生产需要的,必须经过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没有工会当然也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时,一般每天加班时间也不能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必须要保证职工休息休假一天。
那么如果是公司强迫加班或者利用其优势地位让职工不得不加班的,显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的事实存在举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考勤表应当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两年内劳动者加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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