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广州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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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广州要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先去法院提交材料,此外申请人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在两年以内,过期便丧失申请的权利。遇到广州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
具体广州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 具体广州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1、可以去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和申请执行书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以邮寄的方式立案,并且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行申请书两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是个人的话,那就是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上名字然后再按个手印,如果是法人的话,那就是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信息);

(四)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都准备好,这里所说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劳动仲裁书、商业仲裁书、公正债权文书等。这里所说的文书必须是生效文书,其中的过程类文书也一并准备好,比如一审判决后,二审对其中的一部分进行了改判的,就把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都准备好。

(五)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材料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表,这个材料一般法院有制式表格,你拿到手后,将你所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填上去就行了,如果不太确定的话也可以写,要是没有任何线索就算了,可以不写。

(六)收款账户信息,之所以要提供这个材料,就是执行案款到位后,要通过这个账户发给你,银行卡必须是申请人名下的卡,多个申请人的,都要提供这个资料,把带有卡号一面和身份证正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上面手写银行卡号,行号(通过银行客服可以查询)、卡户网点信息、持卡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然后按上手印,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就行了。

(七)委托代理手续,如果需要委托代理的话,需要委托代理的手续,包括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证件复印件、律所函等材料。

(八)其他资料,各地法院要求并不完全一致,根据法院执行部门的要求自行调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三、哪些情况下中止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什么情况下终结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关于广州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具体而言,在广州可以去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和申请执行书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终止或中止执行。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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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适度执行为原则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这与《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的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是相契合的
(二)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的分类条件
1、因购买、建造、大修、租赁住房等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因离婚纠纷需要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应无条件纳入强制执行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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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人因该债务生活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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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的措施
(1)对住房公积金采取冻结措施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可先采取冻结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同时限定其对此提出异议的期限若被执行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时,便进一步对住房公积金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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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因此强制执行是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支付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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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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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的判决中也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因此,在判决后,应当将你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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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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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内向人民提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哪个出,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强制执行费用谁出,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强制执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内向人民提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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