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以邮寄的方式立案,并且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行申请书两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是个人的话,那就是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上名字然后再按个手印,如果是法人的话,那就是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信息);
(四)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都准备好,这里所说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劳动仲裁书、商业仲裁书、公正债权文书等。这里所说的文书必须是生效文书,其中的过程类文书也一并准备好,比如一审判决后,二审对其中的一部分进行了改判的,就把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都准备好。
(五)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材料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表,这个材料一般法院有制式表格,你拿到手后,将你所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填上去就行了,如果不太确定的话也可以写,要是没有任何线索就算了,可以不写。
(六)收款账户信息,之所以要提供这个材料,就是执行案款到位后,要通过这个账户发给你,银行卡必须是申请人名下的卡,多个申请人的,都要提供这个资料,把带有卡号一面和身份证正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上面手写银行卡号,行号(通过银行客服可以查询)、卡户网点信息、持卡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然后按上手印,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就行了。
(七)委托代理手续,如果需要委托代理的话,需要委托代理的手续,包括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证件复印件、律所函等材料。
(八)其他资料,各地法院要求并不完全一致,根据法院执行部门的要求自行调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三、哪些情况下中止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什么情况下终结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关于广州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具体而言,在广州可以去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和申请执行书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终止或中止执行。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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