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宣传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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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如何赔偿

一、开发商虚假宣传如何赔偿

因开发商虚假宣传造成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开发商虚假宣传构成违约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如果卖房者有欺诈行为,故意欺骗或隐瞒相关情况获取被害人的金钱,构成诈骗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开发商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购房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房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二、开发商虚假宣传是否可以退房

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退房。如果开发商虚假宣传所产生的诱导作用足以影响购房者对房产价值大小及是否购买的判断,继续履行合同,不符合双方订立合同目的,显失公平。按照实际情况,可认为开发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以致使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合同另外一方重大误解,因此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害者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解除合同

三、开发商虚假宣传的维权途径有什么

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成立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3、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委托资深的专业律师可以让胜诉的几率更大,律师更懂得维权的方法。集体委托律师,费用可以分摊,不会太高,且节约自己的时间。

4、制造舆论,可以通过论坛、报社、电视台等媒介将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对开发商的压力,因为这会影响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开发商如果理亏,则可能会主动妥协。

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按购房人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款,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出现开发商虚假宣传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集体维权,需要收集对方虚假宣传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开发商虚假宣传如何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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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给购房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无法确认实际损失的,需要按开发商所获得利益进行赔偿,虚假宣传行为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要双倍返还购房者缴纳的定金,还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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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进行不真实的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商业宣传行为。广告可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体,进行大范围宣传,是社会主要宣传方式。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中的其他形式,虽然法律并未明确列举,但现实生活中的众多非广告形式的虚假宣传行为都可以包括在其中。例如在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标签和说明,对商品作现场演示或者邮寄商品的宣传品等行为。一般认为,当商业宣传具有或可能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倾向或决策能力的,就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消费者因为分不清真假而拒绝接受该同类的产品或服务,就使得整个商品和服务市场形成了扭曲的信号,连带伤害诚实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者可能获得不等价的巨大经济利益。这样的市场竞争将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妨碍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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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开发商虚假宣传如何认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一、虚假宣传的认定要点: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一条的有关内容作出了具体界定:“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
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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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开发商侵犯权益的领域或者所涉及的情况不同,开发商的赔偿往往分:民事赔偿,行政赔偿及刑事赔偿三类。
首先来谈民事赔偿,若是经营者违反了法律规定,进行了虚假宣传,且被消费者的话,经营者应该依照法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选择对消费者进行金钱赔偿,赔礼道歉等措施来弥补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若是经营者受到同类经营者,由于对方竞争者虚假宣传而使自己的收益减少的话,该经营者完全有权利去人民进行,来博得公正。
接着是行政赔偿,若是开发商虚假宣传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牵扯他人利益较多时,督查部门进行检查,一经坐实,该开发商应该立马停止自己违法的行为,并会接受到一张二十万到一百万之间的罚单,事态更为其严重的,一张一百万到二百万之间的罚单立马落在违法开发商的手上,不仅如此,相关部门还可以选择吊销开发商的经营许可证。
当事情发展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开发商不仅仅是金钱的损失,他们会被限制人身自由,接受相关部门像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类的判决,但有期徒刑一般不会很长,二年以下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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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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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是行政赔偿,若是开发商虚假宣传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牵扯他人利益较多时,督查部门进行检查,一经坐实,该开发商应该立马停止自己违法的行为,并会接受到一张二十万到一百万之间的罚单,事态更为其严重的,一张一百万到二百万之间的罚单立马落在违法开发商的手上,不仅如此,相关部门还可以选择吊销开发商的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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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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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怎样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开发商虚假宣传怎样赔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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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退房吗?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如果出卖人就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欺诈性的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与此不同,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外,如果开发商对相关设施进行明确具体、欺诈性的说明和允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虽然不能被视为合同内容,不发生合同的效力。但是由于开发商的欺诈导致购房者损失,开发商也应为自己的欺诈行为承担责任,即民法所称缔约过失责任。这种责任不是违约责任,乃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到损失的购房者既可以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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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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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什么是虚假宣传什么是商业诋毁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有什么区别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1、虚假宣传的简介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虚假宣传的行为要点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5、商业诋毁的简介  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商业诋毁的特点  (
1)有着明确的意在贬低竞争对手的目的性,直接打击、削弱竞争对手与其进行竞争的能力,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  (
2)行为本身表现为捏造、散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虚假、不实之情。这里的捏造,既可以是无中生有,也可以是对真实情况的歪曲。经营者无论是捏造还是散布虚假事实,都可以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
3)有特定的诋毁对象,即行为所诋毁的对象必须是与行为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也即竞争对手,而非其他经营者。所谓由特定的诋毁对象,是指有关虚假言词必须明确指向一个或几个竞争对手,或者虽无明确所指,但他人可以从中推测其指向。诋毁对象既可以是单个,也可以是多个竞争对手。(
4)行为后果损害的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包括经营者的资产情况、经营能力、信用情况等;商品声誉主要包括商品的性能、用途、质量、效果等,商品声誉最终也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7、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的区别  一是是否有明显的针对对象。  虚假宣传一般是没有明确的针对对象的,所涉及的是同类竞争的多数企业。商业诋毁通常是有针对对象的,它以同类竞争对象中的某一个作为对比,而且一般采取比较广告的方式进行宣传。  二是宣传内容是否仅限自己的产品。  虚假宣传行为只涉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即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各种形式的虚假的和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诋毁行为除了涉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外,还涉及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而且常常是通过片面介绍、夸大事实、歪曲产品的优劣等方式来贬损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达到降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丑化商业形象、使竞争对手失去有效竞争力的目的。因此在商业诋毁行为中通常都有“贬损”的行为。  虽然在此类行为中通常采用比较的方法达到“贬损”的目的,但是“贬损”的行为并不以比较为前提,即是宣传者不一定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有可能直接降低和诋毁他人商品的信誉。  无论是否进行比较,商业诋毁的最终效果和目的都是要抬高自己企业和商品的地位,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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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宣传的简介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虚假宣传的行为要点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5、商业诋毁的简介  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商业诋毁的特点  (
1)有着明确的意在贬低竞争对手的目的性,直接打击、削弱竞争对手与其进行竞争的能力,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  (
2)行为本身表现为捏造、散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虚假、不实之情。这里的捏造,既可以是无中生有,也可以是对真实情况的歪曲。经营者无论是捏造还是散布虚假事实,都可以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
3)有特定的诋毁对象,即行为所诋毁的对象必须是与行为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也即竞争对手,而非其他经营者。所谓由特定的诋毁对象,是指有关虚假言词必须明确指向一个或几个竞争对手,或者虽无明确所指,但他人可以从中推测其指向。诋毁对象既可以是单个,也可以是多个竞争对手。(
4)行为后果损害的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包括经营者的资产情况、经营能力、信用情况等;商品声誉主要包括商品的性能、用途、质量、效果等,商品声誉最终也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7、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的区别  一是是否有明显的针对对象。  虚假宣传一般是没有明确的针对对象的,所涉及的是同类竞争的多数企业。商业诋毁通常是有针对对象的,它以同类竞争对象中的某一个作为对比,而且一般采取比较广告的方式进行宣传。  二是宣传内容是否仅限自己的产品。  虚假宣传行为只涉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即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各种形式的虚假的和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诋毁行为除了涉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外,还涉及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而且常常是通过片面介绍、夸大事实、歪曲产品的优劣等方式来贬损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达到降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丑化商业形象、使竞争对手失去有效竞争力的目的。因此在商业诋毁行为中通常都有“贬损”的行为。  虽然在此类行为中通常采用比较的方法达到“贬损”的目的,但是“贬损”的行为并不以比较为前提,即是宣传者不一定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有可能直接降低和诋毁他人商品的信誉。  无论是否进行比较,商业诋毁的最终效果和目的都是要抬高自己企业和商品的地位,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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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什么是虚假宣传什么是商业诋毁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有什么区别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1、虚假宣传的简介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虚假宣传的行为要点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5、商业诋毁的简介  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商业诋毁的特点  (
1)有着明确的意在贬低竞争对手的目的性,直接打击、削弱竞争对手与其进行竞争的能力,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  (
2)行为本身表现为捏造、散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虚假、不实之情。这里的捏造,既可以是无中生有,也可以是对真实情况的歪曲。经营者无论是捏造还是散布虚假事实,都可以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
3)有特定的诋毁对象,即行为所诋毁的对象必须是与行为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也即竞争对手,而非其他经营者。所谓由特定的诋毁对象,是指有关虚假言词必须明确指向一个或几个竞争对手,或者虽无明确所指,但他人可以从中推测其指向。诋毁对象既可以是单个,也可以是多个竞争对手。(
4)行为后果损害的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包括经营者的资产情况、经营能力、信用情况等;商品声誉主要包括商品的性能、用途、质量、效果等,商品声誉最终也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7、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的区别  一是是否有明显的针对对象。  虚假宣传一般是没有明确的针对对象的,所涉及的是同类竞争的多数企业。商业诋毁通常是有针对对象的,它以同类竞争对象中的某一个作为对比,而且一般采取比较广告的方式进行宣传。  二是宣传内容是否仅限自己的产品。  虚假宣传行为只涉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即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各种形式的虚假的和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诋毁行为除了涉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外,还涉及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而且常常是通过片面介绍、夸大事实、歪曲产品的优劣等方式来贬损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达到降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丑化商业形象、使竞争对手失去有效竞争力的目的。因此在商业诋毁行为中通常都有“贬损”的行为。  虽然在此类行为中通常采用比较的方法达到“贬损”的目的,但是“贬损”的行为并不以比较为前提,即是宣传者不一定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有可能直接降低和诋毁他人商品的信誉。  无论是否进行比较,商业诋毁的最终效果和目的都是要抬高自己企业和商品的地位,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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