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怎么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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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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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怎么补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怎么补偿

一、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怎么补偿

承租经营的房屋被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安置等的补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拆迁中承租人的权利是什么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承租的厂房进行拆迁时,厂房价值的补偿归厂房所有人。

而承租人可以依法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安置等的经济补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怎么补偿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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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怎么补偿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怎么补偿,房屋拆迁中承租人的权利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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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企业租凭厂房拆迁经营亏损补偿,属于承租者还是被拆迁人
[律师回复]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订立厂房,库房出租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限进行了解。
3.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制订应尽量详尽明确。在订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应注意如下事项:
.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对租赁合同履行中欺诈行为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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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如何补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如何补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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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租赁房屋拆迁,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后,房屋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此为理由终止租赁合同,但由于以前的房屋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可以住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里。如果补偿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条件不一样,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如果不符合原来的用途,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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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怎么补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怎么补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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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司租赁的厂房,现在因城市规划,公司拆迁了。
[律师回复] 你好,你有权利获得的补偿项目有:

1、 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 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4、 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 各项拆迁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

6、 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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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要怎么样补偿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要怎么样补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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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拆迁后的租赁权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承租人应享有哪些权利 我与某单位于去年底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某处房屋作为办公用途。最近我得知该地区将要进行动拆迁,请问按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本市的新动拆迁实施细则,我能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可见,你可与出租方协商是否解除租赁合同。若解除租赁合同,则按照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若不解除租赁合同,则你可继续承租动迁安置的房屋。 另外,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下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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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租赁经营范围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合同范文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机械概况一览表
二、双方职责及有关配合事宜
1.租赁管理及双方职责: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进退场安拆、加节附着、维修、日常保养和提供相关内业资料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甲方负责设备的使用,乙方派入甲方项目部的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设备进场前,乙方需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性,设备安装检测和验收后并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备案后,乙方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
3.甲方应提供一份与安装有关的正式项目施工图交乙方,设备的安装位置与安装(拆卸)方案有关问题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并及时做好记要。
4.设备进、退场前,甲方应负责做好作业现场的加固、平整、清理等工作,使乙方设备能够顺利到达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应负责乙方的停机损失和二次转运的费用。
5.设备的基础有甲方负责设计与施工。设备安装前,甲方应提供壹份基础的设计方案与验收等资料给乙方。设备安装与附墙所需的预埋铁件、锚栓由乙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支付。
6.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基础预埋节(件)的安装,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场安装设备。附墙预埋件由甲方负责按双方确定的方案埋设。
7.设备安装前,甲方应提供总功率为_______电源(380±5﹪),从甲方配电室至设备的基础处的专用开关箱与电源线由甲方负责,专用开关箱至设备的电源线由乙方负责。
8.设备在安装或拆除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派管理人员驻现场,随时协调解决安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设备的安装、拆除过程中,施工现场的警戒区域,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划定与落实。
9.当设备需要做附墙时,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统筹安排。
10.乙方及时提供设备验收资料及使用过程的内业资料交付甲方使用。乙方设备进入工地后,甲方应做好设备及附件保护、保管工作。若发生丢失、毁损、灭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费用结算及双方约定
1.设备租赁费收取时间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次日起,至设备实际停用日止。设备实际停用日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设备安(拆)、进(退)场、附着、爬升等工作内容按_______计费。基础预埋件、附墙预埋件、附墙拉杆改造等费用按_______计费。
3.设备租赁费每月以_______计费;设备司机工资由甲方负责按时发放,每人每月以_______计费。甲方承担未及时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4.甲方应保证租赁期限不少于_______个月,少于_______个月,按_______个月结算,超出_______个月时,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5.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设备押金_______;押金不计利息不抵租金。设备安装完毕三日内,设备拆除前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含拆除退场费),乙方退还押金。
6.若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或现场情况的特殊要求,造成设备安装、拆卸无常进行,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7.设备如果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派人修理。造成设备每次停工修理时间超过一天的,每超一天租赁费应按_______元天扣除。
四、违约责任
1.若由于甲方未能按约定交付租赁费,乙方有权停机直至拆除,由此产生的拆除退场费与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_______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采取如下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解决。
2.诉诸当地______________,诉讼解决。
六、补充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拆机退场结清费用止自然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租赁房屋拆迁后原租赁合同还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后,房屋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此为理由终止租赁合同,但由于以前的房屋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可以住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里。如果补偿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条件不一样,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如果不符合原来的用途,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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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的区别??
[律师回复] 租赁的分类: 1、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由租赁公司向承租单位在短期内提供设备,并提供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的一种服务性业务,又称服务性租赁。经营租赁的特点主要是: (1)出租的设备一般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 (2)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合理的限制条件内承租企业可以中途解约。 (3)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由租赁公司负责。 (4)租赁期满或合同中止以后,出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经营租赁比较适用于租用技术过时较快的生产设备。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由租赁公司按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承租单位使用的融资信用业务,它是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的租赁。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是: (1)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者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2)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租赁期间双方无权取消合同。 (3)由承租企业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 (4)租赁期满,按事先约定的方法处理设备,包括退还租赁公司,或继续租赁,或企业留购。通常采用企业留购办法,即以很少的“名义价格”(相当于设备残值)买下设备。 3、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1)作用不同 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 (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 融资租赁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同时,该租赁资产行为的识别标准,一是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给租赁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或大于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帐面价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优先购买权,并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所支付购买金额低于优先购买权日该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继续租赁该项资产的权利,其支付的租赁费低于租赁期满日该项租赁资产正常租赁费的70%.总而言之,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3)租赁程序不同 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4)租赁期限不同 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5)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 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有承租方负责。 (6)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7)租赁的实质不同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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