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了人身损害还能申请工伤鉴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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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起诉了人身损害还能申请工伤鉴定吗问题带来帮助。
起诉了人身损害还能申请工伤鉴定吗

一、起诉人身损害还能申请工伤鉴定

如果人身伤害不构成工伤,无论是否起诉,都不能申请工伤鉴定。如果上下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受伤的,起诉主张人身伤害赔偿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前后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和现状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伤残的还必须要有相关的鉴定书。

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相关证明。

3、需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调理等证明。

4、需要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里出具的因误工导致减少个人的实际收入的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应的标准计算。

5、需要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的,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的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人身伤害是由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劳动者起诉主张人身伤害赔偿的,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

对于起诉了人身损害还能申请工伤鉴定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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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了人身损害还能申请工伤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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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申 请 人:住 址: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_进行鉴定。事实和理由: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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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包括鉴定正文、损伤照片),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包括鉴定正文、损伤照片),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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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评残有时间限制吗,人身损害鉴定的申请程序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人身损害评残有时间限制吗,人身损害鉴定的申请程序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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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怎样确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确定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案件时常发生,但是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却成为一件颇具争议的事情,因为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存在的分歧,存在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纠纷,是基层受理比较多的一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这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准绳,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绝大部分都涉及到伤残鉴定。目前,各地适用的标准不
一,同样的伤残状况,因适用标准不一样,鉴定出的伤残等级差别很大,判决的赔偿金也差别很大,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评残标准进行探讨。
一、现状
我国由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目前没有全国的统一的一般人身损害的评残标准,最高人民以及各省、市高级人民不得已制定了一些评残标准,但由于不是标准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这些标准只能内部掌握使用,对社会没有约束力。而法医鉴定机构不归管理,他只认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标准。有的也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委托的鉴定,按指定的标准进行评残,这就是系统制定的评残标准还能发挥作用的原因。2004年最高人民想统一全国法制,制定了《人身损害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草案,由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未联署,至今未发布。因此,目前全国范围内,一般人身损害的评残由于标准不
一,仍处于混乱状况。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致残等级分级(2006)》进行评定。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进行评定。
(三)、根据指定的标准进行评定。
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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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人身损害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等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进行鉴定。
此致
××××人民
申请人:
年月日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
1、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进程中发生的,没有引讼的事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则一般不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加以决定。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被鉴定客体是指与案件确实有关的人身、财物、事实、现象,是鉴定所要确定的目标。
4、供鉴定客体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在鉴定中习惯称之为检材。
5、案件中那些无需专门知识技能即可被人们以普通常识所理解和认可的证据,如有明显特征的赃物、无争议的契约或视听资料等,则不会成为司法鉴定的客体。应当明白,诉讼中,案件中的大量证据是不鉴自明的。
6、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7、司法鉴定人经人民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8、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9、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0、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是一种证据,不具有判决意义。鉴定意见要经过控辩双方质证和辩论,是否采信由决定。
要如何确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如何确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确定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案件时常发生,但是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却成为一件颇具争议的事情,因为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存在的分歧,存在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纠纷,是基层受理比较多的一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这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准绳,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绝大部分都涉及到伤残鉴定。目前,各地适用的标准不
一,同样的伤残状况,因适用标准不一样,鉴定出的伤残等级差别很大,判决的赔偿金也差别很大,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评残标准进行探讨。
一、现状
我国由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目前没有全国的统一的一般人身损害的评残标准,最高人民以及各省、市高级人民不得已制定了一些评残标准,但由于不是标准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这些标准只能内部掌握使用,对社会没有约束力。而法医鉴定机构不归管理,他只认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标准。有的也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委托的鉴定,按指定的标准进行评残,这就是系统制定的评残标准还能发挥作用的原因。2004年最高人民想统一全国法制,制定了《人身损害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草案,由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未联署,至今未发布。因此,目前全国范围内,一般人身损害的评残由于标准不
一,仍处于混乱状况。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致残等级分级(2006)》进行评定。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进行评定。
(三)、根据指定的标准进行评定。
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费用该怎样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费用该怎样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二)鉴定费用的减免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费用。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统
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因此,鉴定费的各地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应当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相关事宜。
二、司法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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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内容包括:1、首先写明申请人信息 。2、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_进行鉴定。3、事实和理由:说明人身损害案件事由 。4、结尾:此致××××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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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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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等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进行鉴定。
此致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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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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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鉴定客体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在鉴定中习惯称之为检材。
5、案件中那些无需专门知识技能即可被人们以普通常识所理解和认可的证据,如有明显特征的赃物、无争议的契约或视听资料等,则不会成为司法鉴定的客体。应当明白,诉讼中,案件中的大量证据是不鉴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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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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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了人身损害还能申请工伤鉴定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起诉了人身损害还能申请工伤鉴定吗,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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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应该如何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1、伤残鉴定申请书与诉讼状同时递交立案庭
2、由出具委托书并由法官或书记员陪同当事人一同到中院选定鉴定所
由中院摇号产生鉴定所单位。确定鉴定后中院受理单位在委托书上盖章,并由人员在委托书上写上已通知被告没有到场字样,并由人员签字。
3、确定鉴定所后,当事人可主动去鉴定单位办理鉴定事宜。
一般情况下,选定鉴定所单位后,要等待鉴定所的通知,才能去鉴定所办理鉴定事宜。中国医科大学鉴定中心可以在选定鉴定所后,当事人可以主动去办理鉴定事宜。
出具委托书,当事人受害人亲来到鉴定所。将病历、住院资料及所拍摄的片子给法医进行当面检查。同时,询问受害人病情。检查受害人受伤部位的情况,法医做笔录。检查合格后,去缴鉴定费用。然后,鉴定单位给受害人拍摄照片。
1、病历及住院病案等资料;
2、各种医疗检查资料片子;如:CT片等。
3、委托书。
在委托书上人员写上依据什么伤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字样并由人员签字。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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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费和鉴定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方和法定的赔偿义务主体,应承担原告方即交通事故受害者的鉴定费用和案件的诉讼费。
1、《保险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
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2、该条虽然允许合同当事人约定诉讼费等费用由谁承担,并以此约定优先,但是该约定只能适用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交强险是法定险,从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
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该约定对受害者没有任何的约束,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买单。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人承担的是法定赔偿责任,作为败诉方理应承担受害者的鉴定费和案件的诉讼费。在第三者商业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替代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因侵害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有保险公司承担。
4、另外《保险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作为特别法要优先适用。“保险公司以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有过错或者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除责任、减轻责任条款,主张减轻或免除其责任的,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方和法定的赔偿义务主体,应承担原告方即交通事故受害者的鉴定费用和案件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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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先申请鉴定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先申请鉴定吗,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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