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官司索要哪些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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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医疗官司索要哪些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医疗官司索要哪些赔偿

一、医疗官司索要哪些赔偿

医疗官司可以索要的赔偿有哪些,依据造成的伤害而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索要的赔偿,要依据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定,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医疗官司索要哪些赔偿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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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官司怎么打,我有医疗官司,收费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怎么打医疗官司的相关问题,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一、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怎么打好医疗事故官司,医疗事故打官司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打医疗事故官司 医疗事故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案件之一。由于各方面原因,一些医院医生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常给就医的病人造成损害。病人一旦碰到不负责任的医生造成医疗事故,病弱的身体更是雪上加霜,有的造成身体残疾终生痛苦不堪,有的甚至致病人死亡令患者家属悲痛欲绝。 一、病人一旦遇到医疗事故,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这没有用。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请注意,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即使的确造成医疗事故,患者方也找了许多证人,如果医院最后拿出来的病历资料是没有差错的,那么,患者方一般都将会败诉。其原因我们在下面将接着叙述。总之,必须尽快封存病历,尤其是小医院,晚一天封存病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可能就很难说了。但又不得不采信病历资料,毕竟病历资料是记述病情及医疗情况的最权威的和理所当然的材料,除非有证据足以证明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已被篡改。当然大医院,如省级以上的医院篡改病历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封存病历资料是碰到医疗事故案件后最重要的事。如果医院不封存或者病人及其家属办不来,最好请个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病历封存袋上一定要密封好,并在每一个接口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以防医院私自开封篡改。病历封存后仍然归医院保管。病人方当场还要找医院出具病历封存证明,最好加盖公章。如果医院还蛮横地拒绝封存,那么就马上提请医院的主管部门(当地卫生局或卫生局厅)去封存。 病历封存前最好医院和病人方各复印一份(病人方只能复印客观病历)。医院方一方面要研究,另一方面也可能还要继续为病人治疗,需要继续参考原来的病历记录。而患者复印一份可以深入分析是否有必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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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仔细地研读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具有至高无上的证明价值和证明权威,它是医疗机构客观状态的体现。通过认真仔细地研读病历资料,发现问题,做出有利于患方的明智的选择。 首先,是正确选择案由。对于医疗纠纷案件,选择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律师可以通过认真仔细研读病历资料,正确选择案由,最大限度地保护患方的利益。

三、用足鉴定程序权利。
对医学会鉴定的程序性权利要予以高度重视。在进入鉴定程序后,对鉴定专家的选择要慎重。代理患方选择鉴定专家应该根据个案不同,通过研读病历资料,认真选择。鉴定程序中还有申请鉴定专家回避权、鉴定时陈述权等,都要认真对待。

四、从不利的医疗鉴定中寻找漏洞。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患方不利的可能性很大。一旦不利的鉴定结论出来,如果能够争取司法鉴定的话,当然更好。如果不能进行重新法医鉴定,就要从不利的鉴定中找出漏洞。在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中经常有医方“不足”、“缺陷”等用语,法官会把这些用语理解成法律上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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