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可以做出?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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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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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可以做出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可以做出?

一、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可以做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可以做出?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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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可以做出?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公安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天之内才能做出的,这一点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乡村还是城市并没有任何的关系。但由于我国很多地区的乡村道路上的监控设施并不是特别的到位,所以很多时候,交警在调查交通事故的时候可能难以避免的就需要延长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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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乡村道路摩托车能骑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6岁不可以考摩托车驾照。摩托车驾驶证的条件和内容如下:(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二、考试内容1 科目一,即理论考试,基本采用电脑考试。2 科目二,即场地考试,主要钻杆。3 科目三,即路考,独木桥,坡道起步,直角弯,定点停车等。
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
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
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
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
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
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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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可以做出?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可以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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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修乡村公路占地有赔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赔偿,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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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能够做出?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能够做出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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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乡村道路两侧土地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对于乡村道路两侧土地归谁所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路政绿化局。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实施国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
(三)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区县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定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公共绿地、林地内建设项目的方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统一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废弃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水域和特定区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依法承担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职责中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工作;依法拟订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本市湿地的保护;指导本市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本市绿化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和林业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苗木种子等行业管理;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市护林防火工作。
(八)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专业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景观灯光规划和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规划;负责制定本市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有关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担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九)负责公园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园、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审批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调整方案;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资源调查。
(十)负责制定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协调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和攻关;负责组织实施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承担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组织本市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承担本市市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使。
(十二)负责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活动;承担上海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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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能够做出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能够做出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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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乡村道路两侧土地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对于乡村道路两侧土地归谁所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路政绿化局。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实施国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
(三)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区县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定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公共绿地、林地内建设项目的方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统一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废弃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水域和特定区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依法承担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职责中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工作;依法拟订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本市湿地的保护;指导本市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本市绿化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和林业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苗木种子等行业管理;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市护林防火工作。
(八)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专业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景观灯光规划和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规划;负责制定本市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有关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担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九)负责公园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园、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审批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调整方案;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资源调查。
(十)负责制定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协调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和攻关;负责组织实施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承担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组织本市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承担本市市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使。
(十二)负责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活动;承担上海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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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超速行驶致人死亡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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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乡村道路超速行驶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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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和乡村道路的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土地征用和乡村道路的补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那么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所以对于所占土地政府可不作补偿有赔偿,这是个长远的利益。因此这路的修建方式可以是村集体或社集体出土地。可能属于村道,肯定修的公路不属于县道或更高等级的公路,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案同样也是由集体决定,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但是,可以适当的要求占借费,有利于通村通户。农村公路的修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更有利的把农村带入城市,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到时国家要作补偿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政府出资,涉及被占地农户的土地是否补偿或其他的处理问题(如集体内调整土地),如果只是临时施工占用,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要求补偿,应由村或社集体决定解决方案。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既然是修村公路。另外如果以后此地被国家征用:征收土地的。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农村土地征用和乡村道路的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土地征用和乡村道路的补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那么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所以对于所占土地政府可不作补偿有赔偿,这是个长远的利益。因此这路的修建方式可以是村集体或社集体出土地。可能属于村道,肯定修的公路不属于县道或更高等级的公路,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案同样也是由集体决定,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但是,可以适当的要求占借费,有利于通村通户。农村公路的修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更有利的把农村带入城市,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到时国家要作补偿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政府出资,涉及被占地农户的土地是否补偿或其他的处理问题(如集体内调整土地),如果只是临时施工占用,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要求补偿,应由村或社集体决定解决方案。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既然是修村公路。另外如果以后此地被国家征用:征收土地的。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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