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7)、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8)、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二、公司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什么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
(1)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2)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
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
(1)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
(2)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
(3)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
(4)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
4、被保全财产范围的广泛性。
(1)能适用诉前保全的财产除有形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如货币、车、船、钢材、木材、房屋等外,
(2)还有无形财产,如财产使用权、收益权、债务人到期债权及财产所有权派生出的其他财产权等都可以作为保全的对象。
(3)只是保全措施与有形财产的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如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保全是限制履行,而不能对第三人的财产直接保全。
财产保全应当是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的时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情况紧急是指不立即申请保全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之后法院会进行财产保全。我们在遇见起诉欠钱不还怎么财产保全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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