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子女能分得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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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父母离婚子女能分得财产吗问题带来帮助。
父母离婚子女能分得财产吗?

一、父母离婚子女能分得财产吗?

1、离婚时子女是不能和父母一起分割财产的,只有夫妻双方能分割,且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民法典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子女可以与父母分割的家庭共同财产有哪些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必须以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基础,离开这一基础,家庭共有财产将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必须是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取得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

3、家庭成员各自所得财产在有约定的情况下方为家庭共有财产;不少人认为,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共同或各自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这一观点是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类推而来,是有误的。认定某项财产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着眼点在于是否存在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共同所得的事实,故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非依约定不成其为共有。

4、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主体可以是全体家庭成员,也可以是部分家庭成员,具体情况应依财产的来源而定。将家庭共有财产仅定位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是不准确的。

5、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无份额之分。只有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6、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之间另有约定外,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应由家庭成员协商一致进行。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那么分财产的当事人就是夫妻双方彼此。夫妻双方的父母和子女都是不能够参与到财产分割当中的,如果是要将财产分配给其他的亲属,那么需要由财产分割完毕之后双方自行决定,也可以订立遗嘱来分割遗产,但在离婚时是不考虑这些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父母离婚子女能分得财产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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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的奖金。比如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学金、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政府奖励等。
(2)接受赠与而得到的财产。比如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3)继承遗产而得的财产。按照继承法规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让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
(4)人身损害而得的财产。未成年子女因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致残的,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属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个人财产。
(5)享有智力成果而得的财产。未成年人通过发明专利、发表文章或绘画作品等而获得的报酬,属于其个人的财产。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父母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时,都不得擅自处理属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更不得强行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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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得财产跟父母有没有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分得的财产属于子女的财产,与父母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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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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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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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成年子女有权分得父母离婚后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区别,子女不参与财产分配。
1、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那样分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孩子是没有法定权利分割家庭财产,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
2、关于全部债务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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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离婚,子女能分得父母的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父母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无权分得家产。  但是,父母离婚时,不能将属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当成家产分割。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未成年子女个人所有:
(1)获得的奖金。比如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学金、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政府奖励等。
(2)接受赠与而得到的财产。比如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3)继承遗产而得的财产。按照继承法规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让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
(4)人身损害而得的财产。未成年子女因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致残的,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属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个人财产。
(5)享有智力成果而得的财产。未成年人通过发明专利、发表文章或绘画作品等而获得的报酬,属于其个人的财产。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父母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时,都不得擅自处理属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更不得强行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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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是我继承,以后父母去世后,妻子有权分得我父母的财产吗?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rnrn公公或婆婆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rnrn丈夫先于公、婆死亡的,由丈夫(你们)的孩子代位继承。rnrn丈夫去世后,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nrn《继承法》rn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nrn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rn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n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n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n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n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n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nrn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nrn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亲去世,母亲在婚,继父有权获得房屋的部分财产吗?
[律师回复]
1、父母属于合法夫妻,具备夫妻权利义务,且父亲去世之前并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那么父亲去世后,属于父亲个人所有的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父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父亲的父母(如果尚在世)、父亲的合法配偶、父亲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2、只要在父亲去世之时,父亲与母亲尚为合法夫妻,母亲就有权成为父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母亲的再婚,不影响其成为父亲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权利
3、母亲再婚后,只要其与继父依法办理结婚证,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在母亲生前未指定遗产继承人,也就是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母亲的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继父作为母亲的合法配偶,依法有权成为母亲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参与遗产法定程序的分割
4、继父无权分割属于父亲部分的遗产。
5、分割原则,适当照顾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第一款、2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9条补充部分的回答:
1、母亲取得父亲遗产,房屋所有权,且该房屋所有权为母亲单独所有,系婚前财产,那么此种情形下,母亲若与继父离婚,继父无权分割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预定的除外
3、如果母亲与继父系合法夫妻,且母亲去世后,在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继父有权与母亲的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参与母亲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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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离婚子女分财产吗
如果父母离婚,子女是不用分财产的。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其财产,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有法定的监护义务除非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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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
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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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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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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