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后没办理登记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22人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买卖房屋后没办理登记,拆迁时补偿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买卖房屋后没办理登记

买房是现如今人们依旧津津乐道的话题,对于无房家庭来说买房是人生中第一大目标。房屋买卖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权利义务关系都纷繁复杂,即使慎之又慎,也有可能在关键时刻出差错。在房屋买卖的案件中也出现过钱房交接完毕但并未办理房屋登记的情况,不断的交涉和拖延过程甚至能持续几年之久,而在这几年的时间内涉案房屋若是被规划在了征收拆迁区域内,到底谁有权利作为被拆迁人拿到补偿款呢?

首先,我们先分析一下房屋的权属问题。房屋买卖双方虽然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完成了交付房屋以及付清购房款的义务,在形式上该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但是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均会对房款付清后再进行的房屋过户登记约定时限,并且卖方必须配合买方进行过户登记。若是卖方拖延办理过户登记则涉嫌违约,若是合同中并未约过户登记相关事项,卖方也拒绝过户登记的,买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在未经过户登记的前提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旧是卖方,买房人目前对房屋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若是房屋被规划到征收拆迁区域内时,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便是拆迁补偿对象的确定之日,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旧是卖房人,所以卖房人才有权利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的款项也是发放给卖房人的。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花大价钱买了房,本应得到该房屋的所有权利,但是因为卖房人违约,致使买房人不能切实履行其本应享有的房屋处分权,即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权利,对于买房人来说明显是不公平的,买房人能否主张其应当享有的权利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可知,法律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此时,即使买房人的买房合同签订在先,也因为政府的征收拆迁行为,导致该不动产物权消灭,无法完成过户登记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法律规定了出卖人负有及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因卖房人的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并为转移,由因政府规划的征收拆迁而导致不能再办理房屋登记的情况下,买房人对于该房屋而言可以选择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卖房人赔偿损失,或者可以主张取得该房屋产权消灭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应予支持。

若是您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也遇到了相类似的法律问题,应当尽早做出相应对策,及时聘请专业律师提起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买卖房屋后没办理登记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买卖房屋后没办理登记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1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0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2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8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2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7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3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34****213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2****315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833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是房屋登记办法
1、房屋登记办法是一项部门规章,旨在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确权两夫妻没登记写谁的名字?
房屋确权时夫妻双方没有登记的情况下不会有不动产证的,不存在写谁的名字的这个问题,房屋确权是需要夫妻双方准备相关的证件,自行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证的,没有办理登记,等于就没有在法律层面上确认房屋的产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共有产权房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吗
共有产权房买卖过程中过户登记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以不动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所以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买方和卖方必须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属登记有6类: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6、补证、换证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类型的不同,房屋权属登记的办理程序也是不同的。以二手房买卖为例,在办理二手房买卖导致的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买卖合同; 2、原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4、买卖双方及卖方配偶身份证; 5、卖方户口本; 6、单位存量房买卖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提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就房屋权属档案资料查询的现状而言,一般是在买卖双方去房地局办理缴税、递交过户材料时才能由房地局的工作人员在房屋档案库中查到相关的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一般情况下,房地局的工作人员不愿接待单个买售人在缴税前的查询行为,如果每个欲购房的个人都来查询,将会增加很大工作量,如果需要查询,还需要递交申请资料,手续相对繁琐。而依据最新通知的内容,以后其中约定的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和机构在必要的情况下都可以查询房屋的权属登记信息,包括房屋的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
房屋预告登记是只指买房人到房地产公司看房确认购买后,在支付定金之后,房地产开发商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预先登记。登记之后的房屋不能再出售给别人,否则,视为房地产商违约。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抵押登记登记的手续
[律师回复] 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4)全部购房合同; (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二.房屋财产保险手续的办理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凡因借款人过错而导致的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后可以买卖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后可以买卖吗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后可以买卖吗
房屋预告登记是有准物权行为效力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间,是不能处分该不动产的,不能进行买卖。
房屋预告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失或尚未成就时,也就是说权利取得人只能对未来的物权享有请求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而进行的预先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 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
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租赁是否要登记备案
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只签合同不登记生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买卖只签合同不登记生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问题万某打算购买江某的房屋,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并没有到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经过万某多次催促,江某一直拖延。万某感到越来越不安,他想知道只签合同不登记,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生效吗律师解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上述万某与江某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签订,但是若不登记,则不发生物权效力。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3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买卖房屋后没办理登记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