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30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即是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哪些基本内容?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五、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综上,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拆迁房屋类型补偿标准需要公示,所以各地政府部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操作流程。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