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务协议一定建立劳务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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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了劳务协议一定建立劳务关系吗?不一定。签订何种名称的合同仅仅是形式问题,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要落实到实质问题上。签订的合同内容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双方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等,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能认定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签了劳务协议一定建立劳务关系吗

一、签了劳务协议一定建立劳务关系

签订何种名称的合同仅仅是形式问题,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要落实到实质问题上,如双方主体符合劳动法规定,签订的合同内容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双方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等,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能认定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动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二、劳务关系发生人身损害怎么办

目前,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劳务雇佣现象,各行各业提供劳务者受害事例频发,接受劳务者多为规模较小的企业或个人,存在着设施不健全、疏于管理、安全保障措施较少、风险意识薄弱等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对双方均会产生困扰。

劳务关系发生人身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用工者的劳务,用工者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损害,那么他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人身伤害。因此,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劳务关系怎么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务关系怎么讨要工资

如果当事人是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那么双方之间就具有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当事人向公司讨要工资,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当事人是与其他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当事人是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劳动者支付工资。

签了劳务协议一定建立劳务关系吗?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此时还是应当从实质处罚,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签订了劳务合同的,就一定属于劳务关系。若是符合劳动关系的要求,即使双方已经订立了劳务合同,在认定时也是可以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的。更多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可以上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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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市工作,是一个建筑公司的员工,最近公司接了一个新的项目,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建筑工地的建筑钢筋劳务分包协议如何书写!
[律师回复]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的原则, 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 决定,本工程钢筋分项由乙方实行劳务承包。为确定双方在本施工中的权利、 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经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要求及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形式: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分包形式, (扎丝、焊条、扎钩等辅料和 钢筋所需机械工具、施工电缆由乙方自理)把钢筋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
4、 工作内容:除屋顶钢结构而外, 其余所有钢筋内容,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 格按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包括所有图纸变更及业主、施工单位调整的工 作量等,按照甲方规定施工期完成工期内的全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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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合伙情况进行了核准登记的,又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此处,个人合伙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应视为特定的国家行政部门对个人之间的经济组织形式形成的一种确认,具有法定效力,可以认定个人合伙的成立。
第二、在无书面合伙协议又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在具备合伙个人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条件下,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双方具有合伙关系。
第二层意思对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规定得更为宽松,但也对在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个人合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认定的难度。
在审判实践过程中,个人提出有合伙关系往往是在如何分配利益的情况下产生的。在有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协议的约定办事。但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一方主张有合伙关系要求分配合伙利润,而另一方往往否定双方存在合伙关系。主张有合伙关系的个人在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提供两个以上证人证言用以证实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就成了确定个人合伙关系成立的关键。我们认为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在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基础上“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应当理解为

一,两个证明人应当与合伙无利害关系,即该证明人不得有与一方有亲属、朋友关系或也可参与合伙利润分配等存在作证不利于另一方的情形,第
二,无利害关系人应属于曾参与、见证过合伙协商过程,知晓合伙的具体内容,对合伙形成合伙约定清楚、了解的人,而且该无利害关系人并非只是听某一合伙人说过或从其他
第三人处听说过有合伙一事。第一点容易把握,但对第二点较难掌握,也是司法审判实践中容易忽视的地方。
主张合伙关系成立的一方为证明有合伙关系往往会提供不少无利害关系证明人,这就要求我们仔细审查该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内容,确定其证明力的大小,如该利害关系人没有参与、见证过合伙协商过程,对合伙的具体内容如个人之间如何投资,投资比例,如何经营,如何分配利润共担风险等具体内容均不知情,仅仅在作证过程中只是陈述听当事人一方或从其他人处听说过进行了合伙,或猜测存在合伙情形,则不能达到证明双方具有个人合伙关系的目的,即不能认定双方形成个人合伙关系。
在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对个人合伙关系的认定对双方当事人在权利义务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一旦认定个人合伙关系成立,也就意味着主张个人合伙关系成立的当事人取得了合伙人地位,可以对合伙事务享有处理权,对合伙财产享有结算、分配等权利,所以,在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对个人合伙关系的认定要慎之又慎,既要保护主张个人合伙关系成立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合伙经济体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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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顾名思义就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输出,不含技术性特点、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劳务分包人只需服从管理,按指令完成进度即可。我国的管理情况不容乐观,我国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相当多的是无效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由上可知,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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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还谈到一个资质的问题,那么施工劳务企业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建设部颁布的规章,即使是劳务分包作业也是需要资质的。并不是简简单单手头有些工人就能去帮人干活了。该资质其实也就是一个准入门槛,是国家颁发给企业的“准入证”,可以以此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市场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禁止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与《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相一致。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
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更为有甚者,是此以劳务分包企业再将剩余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去施工,层层扒皮、抽取利润,从而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那么承包人将工程肢解,然后再将部分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的情形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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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服务期限约定的长短作出规定(而对试用期就有规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多长,多短都可以。但是有两点也有注意:
一是《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讲得已经明确了,但是劳动关系是属于民事关系的范畴,因此不得违反“显失公允”的原则。
显失公允”就是非常明显失去公平、公正、合理。比如有一单位规定对由单位出资参加培训,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再为单位服务20年,违反则赔偿20万元中级职称的服务10年,违反则赔偿10万元。像这样的规定就“显失公允”了。
二是服务期限是不是越长对用人单位越有利呢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之所以要规定服务期限,是为了留住人才,防止人才的随意跳槽。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单纯的用惩罚性的赔偿来约束人才的跳槽,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它也只能对一般人才起作用,对那些高层次的、特别是顶级人才没有太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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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讲得已经明确了,但是劳动关系是属于民事关系的范畴,因此不得违反“显失公允”的原则。
显失公允”就是非常明显失去公平、公正、合理。比如有一单位规定对由单位出资参加培训,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再为单位服务20年,违反则赔偿20万元中级职称的服务10年,违反则赔偿10万元。像这样的规定就“显失公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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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期限的长短。
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服务期限约定的长短作出规定(而对试用期就有规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多长,多短都可以。但是有两点也有注意:
一是《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讲得已经明确了,但是劳动关系是属于民事关系的范畴,因此不得违反“显失公允”的原则。
显失公允”就是非常明显失去公平、公正、合理。比如有一单位规定对由单位出资参加培训,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再为单位服务20年,违反则赔偿20万元中级职称的服务10年,违反则赔偿10万元。像这样的规定就“显失公允”了。
二是服务期限是不是越长对用人单位越有利呢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之所以要规定服务期限,是为了留住人才,防止人才的随意跳槽。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单纯的用惩罚性的赔偿来约束人才的跳槽,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它也只能对一般人才起作用,对那些高层次的、特别是顶级人才没有太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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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身份证号
码:
以上四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其市场前景和资金投入风险经反复讨论都认可后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投资项目名称及规模。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第三条:共同投资人投资额和投入方式:
四投资人就本项目总投入资金比例为各占 .投入方式为分期按需投入,根据施工需要投资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将各自投入的资金注入由 注册的公共银行账号内。 公共银行账号:
第四条:利润分担和亏损分担

1.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亏损,并承担责任。
2.共同投资人投资形成的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 25%享有。
第五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 全权代表本项目的日常事务处理,委托人有义务定期向其他投资人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共银行账号应开通投资人手机短信)

2.委托投资人对公共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委托人如因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人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 投资项目整体转让 ? 更换事务委托执行人 投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本项目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1.本项目前期报名费 ( 元)于 年 月日由 注入建设单位账户内,四投资人共同承担此款的资金利息(利息标准为月息一分五)使用期限以最终还款日为准。
2.本项目前期已向建设单位缴纳保证金 万元( 万元)于年月 日由 注入建设单位账户。

3.因本项目需要,南都会所茶楼装修费共计 万元( 万元)和本项目围墙?临时设施修建等费用共计 万元应纳入本项目前期总投入。

4.共同投资人应对上述费用共计 万元认可并按各 的比例投入,未全额投入到位的,扣除以投入金额后不足部分应承担相应的资金利息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垫付人(结算依据.工程借款以银行转账往来票据时间为准,茶楼和围墙临时设施等修建以实际票据时间为准,借款利息标准应经投资人同意认可)

5.后续资金的安排和投入;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后续应投入相应的资金,经共同投资人协商于使用前 日内注入本项目公共账户内。
6.本项目所有往来票据应由投资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七条: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1 :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处理与建设单位的所有账目结算,处理日常事务,控制项目成本,负责支付各班组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
2 :项目现场代表,负责协助邓学军与建设单位的所有账目结算,负责工程中与各班组的合同签订控制项目成本,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处理现场所有事物,协助邓学军支付各班组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
3:项目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本工程与职能部门的关系,监督工程资金流向和往来账目。
4. :项目安全责任人,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指挥,监督各班组作业人员的一切违章作业。
第八条:本项目外聘人员应经投资人共同认可(包括聘用人员的报酬和工作范围)。本项目产生的孳生物待项目结束后经投资人共同协商处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投资人自愿将本项目的投入资金向他人作为担保,如发生违约并损失他人利益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它未尽事宜应经投资人有好协商处理,本协议共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我爸爸是包工头,最近接了一个项目,我就是想问问建筑劳务分包协议怎么写呢?谁能帮我解答。
[律师回复] 总包方(甲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分包方(乙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编号: 施工许可证号:_ 营业执照号: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 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 人。
第二条 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 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 元。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 元。
二、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 元。
三、单项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 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 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 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到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 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 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应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____%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
(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 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
2.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 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
2.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最近公司因为工程比较多,所以打算把一单工程分包出去。我想问下建筑劳务分包补充协议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要求: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其中:
  
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
一、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
三、双方协议工价如下: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人工基价
  (元) 经考核验收后达到标准在基价上加或达不到标准在基价上扣除 备 注
  质量 工期 文明施工
  十
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等协议书。
  十
五、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方面的事项,可另行约定。
  十
六、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额量向乙方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
七、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十
八、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
九、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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