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是否有效?
图书出版合同中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二、图书出版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2)作者转让图书出版的文种、期限以及出版和发行地区。
(4)作者交稿的日期、稿件的形式(注明是手稿还是打印稿),同时约定出版者出书的日期。
(5)版权不属于作者的资料的使用办法。
(6)提供索引和其他补充资料的办法。
(7)作者审读校样。
(8)出版社者自行决定印刷和发行作品的方式与办法。
(9)出版者支付作者稿酬的数量(或计算方法)、期限和方式。
(10)图书出版权再转让的收入分配。
(11)翻译权及其他从属权的转让。
(12)送给著译者样书和著译者购书办法。
(13)滞销图书和处理办法。
(14)对竞争性作品的限制。
(15)合同的转让。
(16)修订再版。
(17)脱销和绝版。
(18)优先选择权。
(19)废约及违约责任。
(20)发生侵权事件的处理办法。
(21)争议的解决办法。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在图书出版合同中,一般情况下都有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如果是专有出版,就意味着作者不能再让其他出版社出版该图书,另外,在出版合同当中一定要约定清楚出版的方式,因为图书出版也有可能是自费出版,如果是这种情况,作者还需要向出版社交出版费。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