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6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

一、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

没有要求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法律准许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关系进行约定,也包括对债务的负担进行约定,双方约定归个人负担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约定个人债务,可以与财产所有的约定一并约定,也可以单独就个人债务进行约定。举债时没有夫妻的共同约定,但是举债之后对方配偶追认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也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包括为保持配偶或其子女的生活产生的债务,为了履行配偶双方或一方的生活保持义务产生的债务,其他根据配偶一方或债权人的请求确认为具有此等性质的债务。例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支付家庭生活开支、夫妻一方或双方乃至子女治疗疾病、生产经营,以及其他生活必需而负的债务。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法有哪些?

1、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即以共同财产清偿。方法是:

(1)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先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然后再对剩余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即先清偿后分割的办法;

(2)先分割后清偿,即先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然后各自以各自分得的财产清偿分得的债务。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法进行清偿。

3、双方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中的规定,双方在离婚时是需要就共同财产和共同的债务的分割问题进行明确且详细的沟通的,双方需要就共同债务的偿还的比例问题进行明确的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是需要签署一份相对应的协议的,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3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1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4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2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6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0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6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5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1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7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
一般是没有要求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离婚时共同债务和财产都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但是对于共同债务的分割的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
10w+浏览
你好,由于性格原因,我和丈夫总是吵架,两人商量决定离婚,想咨询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谢谢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要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要怎样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怎么确定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离婚财产分割比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帮朋友咨询一下,朋友要和他老公离婚了,现在遇到财产问题,一直在吵架,想问离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比例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关于您的离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比例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有以下解释: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置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配上,就是夫妻两方有平等地分配共有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受共有债务的义务。
2.照看娃儿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看”,既能够在财产份额上予以女方适当多分,也能够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导致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通常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本领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予以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配共有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有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配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有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配时,要尽量需要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事实上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平等原则,按离婚时的事实上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赔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不得把隶属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不得借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有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关于照看无犯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必须坚决此原则。但我俩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规则以对离婚无犯错方进行赔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不必再坚决照看无犯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的比例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二、离婚财产分割比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的?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是50%,因为本身这个财产就是双方共同拥有的,就可以享有一种平等的处理的权利,一人一半的话才是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此时也需要看到有一个儿童的利益需要进行保护,所以会适当的予以照顾。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的比例
[律师回复]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二、离婚财产分割比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准备和老婆离婚来着,他在上海,我在广州,不知道去哪里上诉,请问一下婚后财产 离婚比例分割的比例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比例有要求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