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的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1、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2、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3、顶替按包庇罪、妨碍公务罪定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接下来,请大家一起阅读下文了解“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的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的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的怎么处罚

肇事者的“逃逸”是一种规避法律责任、侵害被害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中的从重评价的范围,其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而肇事者让人“顶替”的行为虽然与交通肇事本身有一定的因果联系,但其实质上侵害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

交通事故发生后替别人顶罪的,一般构成窝藏、包庇罪。即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是独立的事后行为,其符合妨害作证罪犯罪构成,应当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同时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应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

顶替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

2、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

3、顶替按包庇罪、妨碍公务罪定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认定车辆驾驶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从主观及客观两大方向把握一下三个要件:

(一)车辆驾驶人是否明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车辆驾驶人明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产生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成立前提。如果车辆驾驶人不知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则不能认定车辆驾驶人肇事逃逸。而车辆驾驶人是否明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则要从车辆驾驶人的供述、事故现场的客观环境(比如时间、地点、视线、路况等)、造成物品的损伤程度、伤者或死者的人体伤害程度、车辆驾驶人所具备的知识以及其精神和身体状况等方面来加以综合分析和判断。

(二)车辆驾驶人的动机是为逃避法律责任

车辆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既有保护现场救助伤者的义务也有配合交通警察调查的义务,对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动机进行分析,如果其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根本目的是逃避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未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则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如果车辆驾驶人离开现场的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责任,而是因为其他原因离开现场,并到公安机关投案,其行为不属于肇事后逃逸。

(三)车辆驾驶人的行为表现为逃离现场或潜逃藏匿

车辆驾驶人明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但依然逃离,是交通肇事逃逸的具体行为表现。逃逸行为包括驾车逃离或弃车逃离现场,也包括驾驶人在事故现场但不向交通警察表明身份或虽在事故现场向交通警察表明身份,但事故调查期间拒不配合调查并潜逃藏匿。

以逃逸规定的规范目的为依据,学术界关于“逃逸”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存在两种声音:“逃避法律责任”说认为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从事故现场逃离的行为,是一种作为;“逃避救助义务”说认为逃逸是一种不作为,是对救助义务的放弃和逃避。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其表示:“显然,刑法之所以仅在交通肇事罪中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是因为在交通肇事的场合,有需要救助的被害人,进而促使行为人救助被害人。由于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包括构成交通肇事的行为)使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产生了作为义务,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当然能够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根据。所以,应当以不救助被害人(不作为)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换言之,逃逸是指逃避救助被害人的义务。”“逃避救助义务”说希望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之后救治伤者,避免既有法益侵害范围的扩大。刑法不会仅因为逃跑就加重其刑,而是基于逃逸不履行救助被害人可能带来既有法益侵害的范围扩大才对其加大处罚。换句话说,交通肇事罪规定的背后存在比追究逃跑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利益诉求—救助被害人、消除肇事现场对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等。

综合上述两种观点,我们认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产生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与配合交通警察调查的法定义务,如果车辆驾驶人因逃避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未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不履行救助被害人作为义务的行为,则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三、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情节恶劣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的行为,其实也属于逃逸的一种。而此时无论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在对行为人的处罚上面都是比较严重的。若此时还存在找人顶替的情况,同时处罚的就还要那个顶替的人。关于“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的怎么处罚”的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若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我们律图网的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的怎么处罚
一键咨询
  • 138****0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4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4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1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4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5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6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4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0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1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通肇事冒名顶替怎么处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肇事冒名顶替怎么处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有一个姐姐出门的时候被人给开车子撞到了,现在构成了交通肇事,对方逃逸了还找人顶替,肇事逃逸后冒名顶替怎么判刑的
[律师回复] 冒名顶替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里的“逃跑”,不能仅仅理解为“逃离现场”,因为逃逸造成的本质后果是司法机关难以查清事实、判断案件性质、保留证据、减少损害、查处责任人。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导致这些后果的行为,都属于逃逸。本案中,被告人表面上看没有脱离现场,但是他身在现场和交警大队时并未承认自己是肇事人,并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承担责任,其目的是为了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被告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且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而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被告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其逃逸行为与自首行为应当分别评价,而不能互相抵销。自首是一个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是适当的。
我的弟弟交通肇事了,他叫他妈妈帮他冒名顶替。请问,交通肇事逃逸司机冒名顶替怎么办?
[律师回复]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选逸评价的不是事故发生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而是事故发生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为逃避对自己的法律追究,让其母亲冒名顶替交通事故驾驶人,其主观上让司法机关错误追究他人法律责任的故意,但并没有让司法机关无法追究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2.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等《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系正常行驶,死者陈甲则具有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跨越中心双实线逆向超车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安全驾驶行为,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入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认定被告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笔者认为,本案交通事故中被害人陈甲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起决定性作用,具有极其严重的过错。交警部门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时,已充分考虑被告人陈某某逃避自身法律追究的因素,不可因其逃逸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再次以逃逸评价认定其具有加重处罚情节,否则将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导致量刑上的严重不公平。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的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本案中被告人陈菜某让他人顶替,但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留在现场等交警做完笔录后才自行回家,他的让人冒名顶替行为并未破坏事谈现场,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无法查清。
4.被告人陈某某的过失对引发事故过错较小,事故发生后的逃避对自身法律追究的行为性质较为恶劣,但该情节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酌情考虑从重,而不应作为加重情节再次评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冒名顶替罪处多少罚金?
冒名顶替罪处多少罚金并没有统一标准,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违法所得及造成损失数额确定罚金,对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法院对当事人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判处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罪该怎样进行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罪该怎样进行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这按包庇罪、妨碍公务罪定性。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犯多大罪要判多久要看做了什么事,如果所作的事不违法,那么只构成侵犯姓名权;如果所做的事违法,则按行为以真实身份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冒他人之名是为了侵占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或其他合法权益,则以侵犯被之人的权利承担侵权责任。区分两罪的关键,一是从主体去区分,是否具有证人身份。每个刑事案件的证人是有限的,只限于在刑事诉讼活动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而不包括不了解案件情况,或者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诉讼活动才了解案件的人。二是从证明对象区分,证人故意作假证明针对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也即对案件的处理有重大影响的情节,换言之,对于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以及量刑轻重有直接关系的情节,即犯罪情节与量刑情节,包括犯罪主体的情况,犯罪主观方面的情况,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及影响量刑的各种情况。
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罪应该如何进行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这按包庇罪、妨碍公务罪定性。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犯多大罪要判多久要看做了什么事,如果所作的事不违法,那么只构成侵犯姓名权;如果所做的事违法,则按行为以真实身份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冒他人之名是为了侵占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或其他合法权益,则以侵犯被之人的权利承担侵权责任。区分两罪的关键,一是从主体去区分,是否具有证人身份。每个刑事案件的证人是有限的,只限于在刑事诉讼活动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而不包括不了解案件情况,或者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诉讼活动才了解案件的人。二是从证明对象区分,证人故意作假证明针对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也即对案件的处理有重大影响的情节,换言之,对于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以及量刑轻重有直接关系的情节,即犯罪情节与量刑情节,包括犯罪主体的情况,犯罪主观方面的情况,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及影响量刑的各种情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罪如何进行处罚?
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 ;顶替这按包庇罪、妨害公务罪定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男朋友的朋友有一次醉驾了,而且撞到了人,但他父母怕影响到他的未来,所以就找人顶替,后来被发现了。那么发生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quot;交通肇事后逃逸quot;,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
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有观点认为,象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笔者认为,事后自首这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象有的盗窃犯,在窃得财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将所窃的财物主动退还失主,仍应认定其盗窃犯罪既遂一样。quot;交通肇事后逃逸quot;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事后,行为人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因此,我们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他当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这按包庇罪、妨碍公务罪定性。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4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算逃逸吗
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算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冒名顶替合同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冒名顶替合同效力如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其例外情况是,合同当然有效。因此:一方以欺诈无效合同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法律法规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智力,根据《民法通则》: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该合同无效,不需追认、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加重对方责任。另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

2)恶意串通,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才属于无效合同、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
)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并损害国家;(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肇事逃逸冒名顶替会怎么样?
如果发生了肇事逃逸后进行顶替的情况会被认定是妨碍公务行为来看待的,那么会对当事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在冒名顶替时涉及到比较严重的情节时也是会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被顶替人也是会按照肇事逃逸的标准来处罚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冒名顶替酒驾,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这按包庇罪、妨碍公务罪定性。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 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有观点认为,象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事后自首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象有的盗窃犯,在窃得财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将所窃的财物主动退还失主,仍应认定其盗窃犯罪既遂一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事后,行为人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因此,我们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他当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4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 > 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的怎么处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