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1)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2)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3)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4)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5)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6)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7)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二、职务侵占货物价格怎么算?
1、被侵占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
(1)货币、有价证券等按实际侵占的金额为准,侵占的物品以市场价作价确定数额,不能确定的,由物价机构对物品作价的为准。
(2)职务侵占罪中的非货币数额的计算办法:经估价机关评估后,如果销赃数额低于赃物的实际价值量的,以赃物的实际价值量为准;如果高于赃物的实际价值量的,则以销赃所得数额为标准来计算。
2、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不过,具体而言,对于被侵占的财产将做以下的处理:
(1)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人民法院将根据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这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包括主体要件不同、犯罪行为不同、犯罪对象不同等。
1、主体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无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职务侵占罪名的成立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结果性犯罪,与贪污罪名的实质要件有着本质和程度的差别对立。我国法律无论是对于职务侵占罪还是贪污罪都是不鼓励并且予以打击的,只是打击的力度不同而已,但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之间的严重程度没有可比性。
发现职员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之后,单位可以向侵占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是否立案处理职务侵占案件。对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规定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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