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嫌经济犯罪归谁管辖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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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济犯罪类案件由公安机关内部进行管辖,公安机关需要按管辖分工的要求由专门的部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我们在遇见公司涉嫌经济犯罪归谁管辖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一、公司涉嫌经济犯罪归谁管辖
公司涉嫌经济犯罪归谁管辖

一、公司涉嫌经济犯罪归谁管辖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犯罪类案件由公安机关内部进行管辖,公安机关需要按管辖分工的要求由专门的部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

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

二、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1、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应予追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四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经济犯罪能减刑

经济犯罪能减刑。因经济犯罪被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四、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经济犯罪,根据相关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涉及罪名有,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

经济犯罪类案件由公安机关内部进行管辖,我们在遇见公司涉嫌经济犯罪归谁管辖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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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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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经济诈骗罪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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