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拆迁补偿最低标准是多少
1、拆迁补偿的最低补偿价是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构成,会根据人口数和征收面积来确定。每个地方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和其他因素来决定。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最低面积是多少
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多是根据拆迁户的房屋位置,房屋状况,居住人口,人口收入等情况均衡考虑,制定成规定或协议,再进行适当补偿的。需要尽量和邻居及相关负责人打听具体细节,从而在协商中顺利获得自己的应得利益。
三、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1、首先要考虑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便捷,对于拆迁双方的时间也可以更大限度的节省。同时,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协商之前,被拆迁方应当对于自身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充足的了解,以保证自身在协商时有足够的理由。
2、如果协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进行解决。
3、拆迁方认为自己得到的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在得知结果起60日之内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进一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该是在6个月之内。
4、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拆迁补偿的最低补偿价是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构成,会根据人口数和征收面积来确定。每个地区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计算,我们在遇见国家拆迁补偿最低标准是多少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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