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新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8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新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新标准是什么

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在触犯刑法时所需要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行为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能成为犯罪主体,自然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新标准是什么呢?

我国主要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和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都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根据刑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完全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12周岁的人都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亦称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新标准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3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新标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2****8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3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4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4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0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4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6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0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3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5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最新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由于未达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所以我和丈夫想等年龄到了再领证,已同居多年,后来一直忙就忘了申领,妹妹说不去领证就不算是事实婚姻,所以我想来问一下新婚姻法如何确认事实婚姻效力的,没领证真的不算吗?
[律师回复] 一、人民法院如何认定事实婚姻效力
随着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更加健全,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人来说,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困难,因此,有意结婚的男女都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使自己的婚姻得到法律的保护。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0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认定《新民事诉讼法》中调解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新民事诉讼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 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该制度搭建了多元制解决纠纷机制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形成内外结合的调解强力,扩大了当事人之间对纷争自主规制的可能性,对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该程序的案件管辖 该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具有调解功能的组织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调解协议中选择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人民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并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管辖。新《民事诉讼法》吸收了上述两个文件的宗旨,明确规定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管辖。 二、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提出,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申请司法确认。当然,当事人提出确认申请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提出申请 的,人民应当记录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提交下列材料: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书;身份证明。 至于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范围,应理解为除了《人民调解法》规定可以申请确认的以外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可以确认的调解协议。 关于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程序, (一)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该意见使用排除法,对除以上四种以外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编立“调确字”案号。 三、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方式及审查内容 关于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方式,应采用形式审查和有限的实体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人民受理司法确认案件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进行审查,对于案情复杂,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询问,采取必要的实质审查和证据调查。在审查中,重点应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同时审查调解协议是否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是否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他人利益以及是否损害社会公序良俗。 四、司法确认案件的文书形式 以往在审判实践中,对司法确认案件有使用决定书、调解书、裁定书,新民诉法将该程序案件明确规定,应使用裁定书。新民诉法195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讼。 关于司法确认裁定的效力,人民作出有效裁定书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收到确认有效裁定书和驳回申请裁定书后,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也不能申请再审。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是人民的有效裁定书,而不是调解协议书。 最后,需说明的是,该程序属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不应收取诉讼费。
家里房子被征收了,我想了解一下,最新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谁知道,谢谢
[律师回复] 出卖人(甲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 ___,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并附带____一间,位于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是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__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 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壹_拾_壹_万元整于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 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2007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2007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 30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90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10%_利率付给利息。
  
3、______.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 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种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但如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 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 ___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 ______%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十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说明:
  
1、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分打,以示删除。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地址_______ 邮编____电话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购买方(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地址_____ 邮编_____电话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方(中间人):___身份证号码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新闻侵权诉讼诉讼中抗辩事由的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该称为“针对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新闻侵权即新闻单位或个人故意或过失新闻报道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合法民事权利损害。抗辩事由就是对新闻媒体自身行为免责证明和对不侵权的证明,主要有:
一、新闻报道属实或属于媒体对公众事件的合理评价;
二、新闻报道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公众对新闻报道内容深度挖掘导致的后果为新闻媒体不能控制;
三、经过采访对象的同意进行的报道或公开或合理使用。关于名誉权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应当受理。
六、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七、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九、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0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由于未达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所以我和丈夫想等年龄到了再领证,已同居多年,后来一直忙就忘了申领,妹妹说不去领证就不算是事实婚姻,所以我想来问一下新婚姻法如何确认事实婚姻姻效力的,没领证真的不算吗?
[律师回复] 一、人民法院如何认定事实婚姻效力
随着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更加健全,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人来说,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困难,因此,有意结婚的男女都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使自己的婚姻得到法律的保护。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最新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也就是医疗事故的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责任的主体做出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的行为,存在主观上的过失,造成了人身损害的结果。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如何理解新民事诉讼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新民事诉讼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 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该制度搭建了多元制解决纠纷机制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形成内外结合的调解强力,扩大了当事人之间对纷争自主规制的可能性,对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该程序的案件管辖 该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具有调解功能的组织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调解协议中选择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人民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并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管辖。新《民事诉讼法》吸收了上述两个文件的宗旨,明确规定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管辖。 二、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提出,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申请司法确认。当然,当事人提出确认申请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提出申请 的,人民应当记录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提交下列材料: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书;身份证明。 至于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范围,应理解为除了《人民调解法》规定可以申请确认的以外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可以确认的调解协议。 关于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程序, (一)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该意见使用排除法,对除以上四种以外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编立“调确字”案号。 三、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方式及审查内容 关于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方式,应采用形式审查和有限的实体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人民受理司法确认案件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进行审查,对于案情复杂,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询问,采取必要的实质审查和证据调查。在审查中,重点应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同时审查调解协议是否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是否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他人利益以及是否损害社会公序良俗。 四、司法确认案件的文书形式 以往在审判实践中,对司法确认案件有使用决定书、调解书、裁定书,新民诉法将该程序案件明确规定,应使用裁定书。新民诉法195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讼。 关于司法确认裁定的效力,人民作出有效裁定书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收到确认有效裁定书和驳回申请裁定书后,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也不能申请再审。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是人民的有效裁定书,而不是调解协议书。 最后,需说明的是,该程序属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不应收取诉讼费。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0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认定与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三)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如何搜集家庭暴力证据? 家庭暴力一旦认定,无过错方是可以在离婚时提出赔偿请求的,那么,如何搜集家庭暴力证据? 首先,不要被封建思想禁锢,害怕丢人,忍气吞声,要敢于敞开大门,让周围的人看到家庭暴力的行为。能够有人指正实行家庭暴力行为。 其次,要打110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档案按和询问记录的笔录就可以作为日后的证据。 最后,如果身体受到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伤残鉴定等,以便日后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时使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最新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最新是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在诊疗过程当中存在过失,而且必须要在诊疗护理工作当中,当然的必须要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危害后果和诊疗人之间的过失存在因果关系。
10w+浏览
医疗纠纷
认购书法律效力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对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认购书的法律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有相应规定: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实践中,相关争议的重点,一般都围绕着上述司法解释的
第四条来认定。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不过从实践来看,如果稍微懂得一点技巧,很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责条款。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找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法律上看,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那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
同样是反悔,如果直接说就是违约,定金不退;如果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签,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数退还。当然,换到开发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开发商想反悔,往往会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对一些条款进行苛刻的设置,让购房者无法接受。
所以,这种《认购书》真正的法律约束力,并不强。当然,从保护购房者的角度讲,如果非要走这个程序,还是要提示两点:

一,《认购书》一般只是预约签约的作用,建议认购书中约定的准备签约日期不要太长,以免夜长梦多误事,一周或十天左右为宜。因为有的开发商在房屋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在《认购书》中约定较长签约周期,用这个方法套取购房者的资金。

二,在《认购书》中购房者的付款数额尽量要低一些。虽然我们前面分析过《认购书》的法律约束力往往不是很强,但不要忘记,一旦签订《认购书》,首先履行义务的是购房者,因为购房者往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就算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还要追着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不行还要,很麻烦的。而如果购房者违约,人家开发商只要一个通知,直接就扣掉定金了。所以,在这个博弈中,购房者还是处于弱势,既然如此,定金或预付款的数额相对低一些,应该是对购房者更有利的,因为风险会相应降低。
最后,再简单总结一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适用《认购书》中的定金罚则:
(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
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就属于双方均无过错。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0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认购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对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认购书的法律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有相应规定: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实践中,相关争议的重点,一般都围绕着上述司法解释的 第四条来认定。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不过从实践来看,如果稍微懂得一点技巧,很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责条款。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找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法律上看,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那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 同样是反悔,如果直接说就是违约,定金不退;如果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签,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数退还。当然,换到开发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开发商想反悔,往往会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对一些条款进行苛刻的设置,让购房者无法接受。 所以,这种《认购书》真正的法律约束力,并不强。当然,从保护购房者的角度讲,如果非要走这个程序,还是要提示两点: 第一,《认购书》一般只是预约签约的作用,建议认购书中约定的准备签约日期不要太长,以免夜长梦多误事,一周或十天左右为宜。因为有的开发商在房屋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在《认购书》中约定较长签约周期,用这个方法套取购房者的资金。 第二,在《认购书》中购房者的付款数额尽量要低一些。虽然我们前面分析过《认购书》的法律约束力往往不是很强,但不要忘记,一旦签订《认购书》,首先履行义务的是购房者,因为购房者往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就算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还要追着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不行还要,很麻烦的。而如果购房者违约,人家开发商只要一个通知,直接就扣掉定金了。所以,在这个博弈中,购房者还是处于弱势,既然如此,定金或预付款的数额相对低一些,应该是对购房者更有利的,因为风险会相应降低。 最后,再简单总结一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适用《认购书》中的定金罚则: (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 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就属于双方均无过错。
如何认定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追认效力待定合同?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所谓承认,是指权利人表示同意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订立有关合同。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认可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的承认与否决定着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在权利人尚未承认以前,效力待定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并没有实际生效。所以,当事人双方都不应作出履行,尤其是相对人如果知道对方不具有代订合同的能力和处分权,则不应当作出履行,否则构成恶意,将导致其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财产。由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权利人的承认而生效,因而与可撤销合同具有明显区别。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应被认为有效,只是因撤销权人的撤销而使合同变为无效,不像效力待定合同那样因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
二、如何追认效力待定合同
1、行为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
2、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3、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但是,对于完全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
家庭暴力怎么认定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三)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如何搜集家庭暴力证据? 家庭暴力一旦认定,无过错方是可以在离婚时提出赔偿请求的,那么,如何搜集家庭暴力证据? 首先,不要被封建思想禁锢,害怕丢人,忍气吞声,要敢于敞开大门,让周围的人看到家庭暴力的行为。能够有人指正实行家庭暴力行为。 其次,要打110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档案按和询问记录的笔录就可以作为日后的证据。 最后,如果身体受到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伤残鉴定等,以便日后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时使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对机动车发生事故之后的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先对事故现场作出勘验、调查,使劲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需要对此次事故承担怎样的责任,而这也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对应不同的责任,之后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也不同。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对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认购书的法律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有相应规定: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实践中,相关争议的重点,一般都围绕着上述司法解释的 第四条来认定。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不过从实践来看,如果稍微懂得一点技巧,很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责条款。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找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法律上看,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那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 同样是反悔,如果直接说就是违约,定金不退;如果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签,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数退还。当然,换到开发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开发商想反悔,往往会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对一些条款进行苛刻的设置,让购房者无法接受。 所以,这种《认购书》真正的法律约束力,并不强。当然,从保护购房者的角度讲,如果非要走这个程序,还是要提示两点: 第一,《认购书》一般只是预约签约的作用,建议认购书中约定的准备签约日期不要太长,以免夜长梦多误事,一周或十天左右为宜。因为有的开发商在房屋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在《认购书》中约定较长签约周期,用这个方法套取购房者的资金。 第二,在《认购书》中购房者的付款数额尽量要低一些。虽然我们前面分析过《认购书》的法律约束力往往不是很强,但不要忘记,一旦签订《认购书》,首先履行义务的是购房者,因为购房者往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就算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还要追着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不行还要,很麻烦的。而如果购房者违约,人家开发商只要一个通知,直接就扣掉定金了。所以,在这个博弈中,购房者还是处于弱势,既然如此,定金或预付款的数额相对低一些,应该是对购房者更有利的,因为风险会相应降低。 最后,再简单总结一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适用《认购书》中的定金罚则: (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 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就属于双方均无过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新标准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